巨觀會計國際標準

巨觀會計國際標準指聯合國自1953年至1977年先後頒發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輔助表式》、《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國民經濟平衡表體系的基本原理》 以及《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與國民經濟平衡表體系的比較》等檔案構成的巨觀會計的國際標準模式。它把東西方開展巨觀會計的方法、形式、內容以及理論上的分歧,都作了協調,對換算原則及技術方法作了通用的原則性規定。

在內容上統一的標準有三項:(1) 國家財富應包括土地、礦產等不可能再生產的有形資產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2) 資產負債的估價,原則上都按市價統一計價。(3)開立調節帳戶、供計算流量與存量協調一致之用。在制度上,頒發了“標準帳戶和表式”對每類下的明細帳戶的代號、使用範圍及帳戶對應關係編表模式,也都作出了示範性的規定和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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