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發展趨向和縣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銜接各主要行業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巧家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址:巧家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二、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研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生產力布局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匯總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經濟運行分析預測,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政策。
四、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的布局。編制全縣建設項目投資年度指導計畫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資料收集整理,分析項目建設中的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五、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搞好項目儲備庫建設,對建設項目組織審核、備案,或協助建設單位上報建設項目,爭取建設資金。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監督項目資金使用,並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六、研究市場供求狀況,參與研究提出引導和調控市場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協調管理縣級糧食儲備和流通。
七、貫徹國家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監督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負責收費項目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對涉案財物或服務的價格進行鑑定、認證。
八、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國防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九、組織研究制定投融資、糧食流通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其它有關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參與重要課題的調研;負責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完成信訪、信息、督辦、保密、工作接待等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計畫生育、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圖書資料、內部審計、治安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協調下屬單位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股(加掛國防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縣鄉鎮規劃和政策。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檔案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重大課題調研;組織、參與和協調地方性經濟法規的起草,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對外頒布;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狀況,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監測物價總水平的變動。負責糧食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調控,編制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和布局;研究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目標及措施。承擔有關國防經濟方面的綜合職能和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任務,協調國防經濟中的重大問題。
匯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有關巨觀調控政策,以及縣的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投資法規;負責全縣固定資產項目儲備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項目安排;協同有關股室審核縣級管理項目的備案,或轉報上級管理項目,參與由縣安排資金項目的設計和概算審批工作,匯總由縣安排投資項目的資金平衡及項目前期工作;負責鄉級黨委、政府系統和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投資安排;安排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
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收集、整理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情況,對基本建設項目督促檢查和跟蹤管理。
三、重點項目股
研究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重點項目開發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基礎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核、協調。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和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規劃,負責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和上報立項。參與組織編制、上報和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初評工作。負責易地開發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物價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政府制定的價格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方法及收費標準情況。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組織、指導物價監督組織的價格監督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所
負責本轄區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進行檢查。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政策,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市場價格檢查和各種行業性價格專項檢查;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嚴肅性;依法查處上級主管部門移交、委託的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受理轄區內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工作;負責農村價格監督網路建設和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六、價格認證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認證工作的政策及規定;負責本轄區公、檢、法、司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及各種勞務價格糾紛進行的價格鑑證;負責對涉案財物或服務的價格進行鑑定、認證;向社會提供價格諮詢及其他價格認證服務。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27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17名,老乾編2名,工勤編2名;價格認證中心參公管理事業編6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