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權縣國土資源局

左權縣國土資源局隸屬於山西省晉中市左權縣管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左權縣國土資源局
  • 隸屬於山西省晉中市左權縣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定全縣國土資源保體棗希護、管理、合理利用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姜妹舟探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提才艱盛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辦土地確權及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邀淋翻、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登記檔肯幾發證、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地下水勘察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井關閉的相關工作。糊嫌滲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潤駝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縣人民政府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並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測繪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落實。做好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做好對地理信息的獲取、提供、使用、生產、出版、傳輸等環節的監督;完成本級基礎測繪任務。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並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測繪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落實。做好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做好對地理信息的獲取、提供、使用、生產、出版、傳輸等環節的監督;完成本級基礎測繪任務。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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