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按50Hz或60Hz隨時間正弦變化的電荷產生的電場。
特點
(1)電力線呈現為始於正電荷、終於負電荷的非閉合曲線;
(2)由電荷產生,而幾乎與磁場無關;
(3)其變化產生的磁場幾乎為零;
(4)波長為6000千米或5000千米,其系統的最大尺度遠遠小于波長,不產生電磁輻射;
(5)可以採用靜電場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6)“點”結構的電場強度隨距離平方的倒數衰減,“線”結構的電場強度隨距離的倒數衰減。
國內外標準
國際輻射防護協會非電離輻射委員會對工頻電場限值的規定見表1。此外,一些國家也制訂了相應的標準和導則。不少國家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國家標準規定5kV/m為公眾活動區域的限值,10kV/m為跨越道路和經常會接近的地方的限值,15kV/m為非居民區但有可能接近的地方的限值,20kV/m為很難接近的地方的限值。前蘇聯標準規定5kV/m為公眾活動區域限值;日本規定人們來往頻繁的地區場強限值為3kV/m。美國各州的場強也不相同:新澤西州規定線路邊緣處場強為3kV/m,而紐約州則規定走廊邊緣為16kV/m,美國俄勒岡州規定人們易接近的區域的場強限值為9kV/m。1986年國際大電網會議3601工作組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中統計了一些國家對送電線下電場限值的規定。目前,大多數國家將送電線與道路交叉處的地面場強控制在10kV/m以下。
對於變電所,除個別地點最大允許場強值不超過15kV/m以外,一般區域也採用不超過10kV/m的場強值。這些限值的級別從國家標準到設計導則都有,大部分以實際準則為準。這些限值並沒有一個切實可靠的醫學或生物學的依據。
1998年中國國家環保局發布了HJ/T24—1998((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該規範推薦了500kV等級的變電站及輸電線路設計的工頻電場、磁場限值,見表2。
對人體健康影響
輻射源
工頻高壓電場是物理環境影響因素之一,主要來源於高壓輸電線路、變電站及電動機車等。其頻率在50Hz~60Hz水平,電磁場能量從帶電載體向外輻射較微弱,而其中高壓母線的工頻輻射是高壓變電所內工頻輻射的主要來源。
臨床表現
經常暴露在400KV、500KV以下的變電站工作人員常出現神經系統症狀並伴有食欲不振、脈搏加快和血壓偏高等症狀,血象有輕微的變化。主要臨床表現為:頭痛、頭暈、視力減退、睡眠障礙等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症狀等近期效應,並出現癌症或遺傳性障礙等遠期效應。
長期以來,關於工頻電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人們作了大量的研究,一些實驗提示,工頻電磁場輻射可能與促癌或協同促癌過程有關,可能增加腫瘤的發生風險,尤其是白血病、淋巴系統腫瘤和神經系統腫瘤。另外,國內外許多關於高壓、超高壓輸電線和變電站的勞動衛生學調查報告指出神經衰弱和記憶力減退是工頻電磁場作業人員最常見的症狀,但缺乏客觀檢查結果。
雖然工頻電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尚無最終定論,但還不能做出長期受電磁場作用絕對沒有危險的結論。
處理(防護)原則
防護工作應提倡雙重性,即防護材料和設施以及工作人員對防護的重視和實施。從防護角度看,個人防護(例如穿防輻射肚兜,防輻射圍裙,防輻射吊帶背心,防輻射T恤等)是重要的一方面,而另一方面應對高強度電場作業人員進行追蹤或職業醫學監護,測定E(電場)和H(磁場)在體內形成的電流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