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管理體制

社會主義國家管理工資的機構設定及其許可權劃分的制度。我國國家管理工資的機構,中央設有勞動部、人事部,地方(或部門)設有勞動、人事廳局,企事業單位設有勞動、人事科室。過去工資分配權力高度集中在中央,全國實行統一的工資制度、統一的工資標準、統一的工資形式,統一規定調整工資、升級的時間、辦法、增加工資幅度和升級面;地方(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只能遵照執行,缺乏必要的自主權。這是造成工資分配中吃“大鍋飯”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我國經濟改革過程中,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逐步改革這種高度集中統一的工資管理體制,採取了改進國家對企業工資基金的管理制度,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相聯繫,擴大企業工資、獎金分配的自主權等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