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提費用審計是對施工費用尚未發生,但需要預先提取計入工程成本的審計。具體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提流動資金借款利息,要按月預提,銀行按季結算;(2)預提收尾工程費用要符合投產使用條件,由於材料等原因影響工程收尾的進行,而預提計入成本的零星甩項工程費用。其中必須具備的條件是:經建行同意已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的,公司提出收尾工程清單並附有計算明細表,預提工程費用不能超過收尾工程預算成本;並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查同意。
(3)收尾預提工程費在完工後,發生的多提和少提的費用,應全部轉入當期成本,不許保留餘額;(4)企業不得自行擴大預提範圍,不能搞所謂質量預提、跨年在建工程預提,利用預提費用科目作為調節工程成本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