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指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承包的企業,承包者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契約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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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背景

為了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培育發展專業化的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而提出推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調整經營結構,增強綜合實力,加快與國際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新形勢的必然要求;是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走出去”的發展戰略,積極開拓國際承包市場,帶動我國技術、機電設備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進勞務輸出,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意義

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整個工程項目運行和管理;建設組織方式由行政方式變成經濟方式;組織方法由分階段、分別管理變為各階段通盤考慮、相互銜接、一體化管理。

優點

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整個工程項目建設進行整體構思、全面安排、協調運行、前後銜接和系統化管理,符合建設規律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能與國際慣例接軌。

具備條件

具有全面能力:諮詢能力、設計能力、施工能力、採購能力、融資能力、管理能力等。
具有紮實的基礎:包括技術標準體系、管理標準體系、編碼體系和定額體系。
有實力雄厚的人材隊伍:有足夠的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精通商務的複合型人材。

主要方式

(一)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二)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契約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契約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三)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契約中約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契約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契約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採購總承包(E-P)、採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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