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

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範圍應包括擬建場地及其附近地區, 工作內容包括蒐集、研究已有的地質資料並進行現場踏勘、調查和必要的測繪, 通過調查, 查明下列幾個方面的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條件。

為勘察工作量的布置、為對擬建場地的分析評價提供依據:
(1 ) 查明地形、地貌特徵,地貌單元形成過程及其與地層、構造、不良地質現象的關係,劃分地貌單元;
( 2) 查明岩土的性質、成因、年代、厚度和分布。對岩層應查明風化程度,對土層應區分新近堆積土、特殊土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質條件;在城市應注意調查沖填土、素填土、雜填土等的分布、回填年代和回填方法以及物質來源等;注意調查已被填沒的河、塘、灘地等的分布位置、深度、所填物質及填沒的年代;還要注意井、墓穴、地下工程、地下管線等的分布位置、深度、範圍、結構型式、構築年代和材料等;
(3 ) 查明岩層的產狀及構造類型,軟弱結構面的產狀及其性質,包括斷層的位置、類型、產狀、斷距、破碎帶的寬度及充填膠結情況,岩、土層接觸面及軟弱夾層的特性等,第四紀構造活動的形跡、特點與地震活動的關係;
(4 ) 查明地下水的類型、補給來源、排泄條件,井、泉的位置、含水層的岩性特徵、埋藏深度、水位變化、污染情況及其與地表水系的關係等;
(5 ) 蒐集氣象、水文、植被、土的最大凍結深度等資料;調查最高洪水位及其發生時間、淹沒範圍等;
(6 ) 查明岩溶、土洞、滑坡、土石流、崩塌、沖溝、斷裂、地震災害和岸邊沖刷等不良地質現象的形成、分布、形態、規模、發育程度及其對工程建設的不良影響;
( 7) 調查人類工程活動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包括人工洞穴、地下采空、大填大挖、抽水排水以及水庫誘發地震等。類似工程和相鄰工程的建築經驗和建築物沉降觀測資料,改建、加層建築物地基基礎、沉降觀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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