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備料款是建設單位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而預支給施工企業的一部分墊款。
一般算法
工程進度
實用例題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契約總價25%的工程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預付備料款應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價值相當於備料款時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陸續收回,主要材料費的比重按62.5%考慮;
(4)當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與計畫完成建安工作量差值超過10%以上(含10%)時,業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
(5)除設計變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契約總價不做調整。
(6)由業主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應在發生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承包商每月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業主提供的材料價值如下表所示,單位為萬元。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計畫完成建安工作量 900 200 200 200 190 190 120
實際完成建安工作量 900 180 210 205 195 190 120
業主提供材料價值 91.23 6.02 6.31 1.22 2.51 2.5 6.8
【問題】
1.工程備料款是多少?
2.預付備料款從哪個月起扣?
3.1~6月及其他各月監理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1.預付備料款金額為:2000×25%=500(萬元)
2.預付備料款的起扣點為:2000-500/0.625=1200(萬元)
因為8月累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為:900+180+210=1290(萬元)>1200萬元
所以開始扣回備料款的時間為8月。
3.(1)1~6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900×0.95=855(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855-91.2=763.8(萬元)
(2)7月:
7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未達到計畫值,相差(200-180)/200=10%,應另扣5%的工程款。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80×0.9=162(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62-36=126(萬元)
(3)8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10×0.95=199.5(萬元)
8月應扣預付款的金額為:(1290-1200)×62.5%=56.25(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99.5-26.3-56.25=116.95(萬元)
(4)9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5×0.95=194.75(萬元)
9月應扣預付款的金額為:205×62.5%=128.125(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94.75-11.2-128.125=55.425(萬元)
(5)10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95×0.95=185.25(萬元)
10月應扣預付款的金額為:195×62.5%=121.875(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85.25-22.5-121.875=40.875(萬元)
(6)11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90×0.95=180.5(萬元)
11月應扣預付款的金額為:190×62.5%=118.75(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80.5-12.5-118.75=49.25(萬元)
(7)12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20×0.95=114(萬元)
12月應扣預付款的金額為:120×62.5%=75(萬元)
實際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14-6.8-75=3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