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保險費
  • 類型: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
  • 概述:商場、旅館、醫院、學校
  • 影響因素:保險金額、保險期限
概述,保險費的確定,影響因素,風險因素,不賠償範圍,計算方式,

概述

工程保險費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分別以其建築、安裝工程費乘以建築、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算。民用建築(住宅樓、綜合性大樓)占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其他建築(工業廠房、倉庫、道路、碼頭、水壩、隧道、橋樑、管道等)占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安裝工程(農業、工業、機械、電子、電器、紡織、礦山、石油、化學及鋼鐵工業、鋼結構橋樑)占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保險費的確定

影響因素


1)2)3)保險費率。

風險因素


1)工程的性質和總造價;
2)工程施工的危險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築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長短和季節、試車期的長短、保證期長短及責任範圍;
4)工地及鄰近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有無特別危險及發生巨災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關係方的資信、技術水平和經驗,是否從事過類似工程,對施工組織的水平和現場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損失記錄;
6)同類工程以往的損失記錄;
7)被保險人要求提供的保障範圍,包括特殊風險擴展及其危險性大小;
8)最大可能損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賠額的設定;
10)特種危險賠償限額的設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險金額巨大,必須對外進行分保時,則還應考慮有關分保市場的行情。

不賠償範圍

1、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鏽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 檔案、檔案、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 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 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範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契約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計算方式


分別計算
① 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清理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② 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③ 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④ 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範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
一攬子計算
對以上①、③、④、⑤項分別測算保險費之後,再相對於物質損失的總保險金額倒算出一個總的工期一次性費率。目前在工程保險中,大多採用這種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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