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工業鍋爐製造節能技術有了很大發展,為了適應市場發展,能效標準指標和適用範圍亟需做相應調整。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20)。
編制進程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20141756-Q-469)下達,項目周期60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由TC20(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5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與機械工業節能與資源利用中心、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對國內工業鍋爐能效現狀進行了調研。走訪了多家鍋爐生產企業、用戶和設計研究機構,對工業鍋爐現狀及能效標準的運行現狀進行了調研。同時通過文獻調研、與美國ASME等機構的調研等方式借鑑中國以外工業鍋爐節能環保標準經驗,具體內容分析見第四部分。
2016年5月6日在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召開了“國家標準《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修訂啟動會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質檢總局代表和標準工作組成員共24人18家單位,主要來自鍋爐生產企業、設計單位、研究機構、大學院校、節能服務公司、行業和節能主管部門,以及標準化研究機構等。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標準化院、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西安交大鍋爐研究所、美國能源基金會、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遼寧省安全科學研究院、廣州天鹿鍋爐有限公司、泰山集團、雙良集團、天津寶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特富鍋爐有限公司、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鍋爐有限公司、杭州燃油鍋爐有限公司、福建永恆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志誠宏業智慧型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專家參加了會議。
會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行業主管部門相關領導講話,對該標準的制定給予了充分的可定,國家質檢總局特設局冷浩處長出席了會議並發表講話,肯定了該標準修訂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出工業鍋爐是重要的能源轉化設備,鍋爐能效標準在推進節能減排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家非常重視對強制性標準的清理和整合工作,該次修訂工作要從標準的覆蓋範圍、技術指標等方面做好與其他標準的銜接。標準負責人趙躍進介紹了能效標準與相關節能政策、標準化改革對能效標準的影響、中國工業鍋爐的套用與生產情況及標準修訂工作的背景、原則與要求。與會專家充分討論了標準的範圍、原則和主要內容。該次修訂工作本著覆蓋量大面廣的產品類型、反應國家能源政策導向、在檢測方法和採用的能效指標類型上與國際標準並軌等原則,保證標準修訂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適用性。會議確定了標準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並規定了編寫大綱的單位、人員和時間表,確定了任務分配及工作安排。
啟動會後,標準編制工作進入了《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的編寫階段,進過標準起草組成員的共同努力,2016年11月底基本完成了《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的編寫。起草組於2016年12月2日在北京召開了起草組討論會,對大綱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的確認,並完善了大綱的具體內容。使大綱除了進一步明確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該標準所涉及的技術範圍外,還明確了標準的每一章、每一節的具體內容,以及每一章或每一節負責編寫單位的分工,編寫進度時間表和標準編寫時需注意的事項。
制訂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2014年3月-2016年5月,項目立項申請,編制總體工作方案並成立標準制定工作組;
2016年12月,召開起草工作組會議,討論確定標準制訂工作技術路線和標準大綱,並進行工作組分工;
2017年1-12月,收集相關資料,編寫標準討論稿;
2018年1-11月,起草組調研、討論、修改,編寫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8年12月-2019年3月,標準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2019年4月,收集意見,召開標準研討會,討論並處理意見,修改編寫標準送審稿;
2019年5月,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標準審查;
2019年6月,根據審查意見修改標準,完成標準報批稿和編制說明等上報資料,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數據來源於四個方面,一是起草組開展典型企業調研,根據鍋爐類型和容量選擇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調研;二是根據中國特檢院檢測數據平台的數據進行分析,該數據包含5000多個鍋爐型號,對能效指標給出參考值;三是根據工業鍋爐協會近年來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四是利用近年來開展的工業鍋爐節能產品評審、能效之星等工作中掌握的數據對鍋爐熱效率作必要合理地調整。
標準起草組在廣泛調研和討論的基礎上形成標準草稿,並廣泛徵求行業意見,經過3輪修改和徵求意見,徵求了40多家50多條企業意見,形成新一版的徵求意見稿。
2018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開了“《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修訂徵求意見討論會”。中國標準化院、機械工業節能與資源利用中心、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工業鍋爐分會/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等標準工作組成員共18家單位23位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關於中國國內工業鍋爐能效標準實施情況及能效指標分析情況進行了討論,並就工業鍋爐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研討,逐條討論了徵求意見的內容,並根據討論意見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9年1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的編寫工作,並向有關機構、企業、部門寄發徵求意見函的形式或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刊登徵求意見函和徵求意見稿的形式向全社會徵求該標準的意見。該標準意見的徵集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回響,在徵集標準期間,共向70個有關機構傳送標準徵求意見函,收到24個機構,27位專家提出的60條意見。並在在北京召開了起草組工作會議,根據所徵集的60條意見進行討論。
2021年6月1日,國家標準《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20)實施。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20)代替《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09),與《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0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範圍;
增加了燃氣冷凝鍋爐的定義,刪除了鍋爐節能評價值的定義;
修改了燃煤鍋爐(層狀燃燒、流化床燃燒)的能效指標,刪除了拋煤機鏈條爐排鍋爐的能效指標;
增加了生物質鍋爐的能效指標;
修改和補充了室燃燃燒鍋爐;
刪去了基本要求;
增加了有機熱載體鍋爐能效限定值的規定;
增加了電加熱鍋爐能效限定值的規定;
增加了燃氣冷凝鍋爐熱效率試驗方法。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劉韌、李振清、管堅、齊國利、李春林、李以善、張偉、席代國、李國明、黃學靜、王志平、王改、錢風華、王婧、趙欽新、何心良、王林、鄭軍、汪新球、李俊東、張榕傑、姜連菊、陳巧巧、郭強。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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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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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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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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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業鍋爐能效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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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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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試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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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20)規定了工業鍋爐產品的能效等級、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以煤、天然氣、油、生物質為燃料或以電為熱源,以水或有機熱載體為介質的固定式鍋爐:①額定蒸汽壓力≥0.1MPa且<3.8MPa的蒸汽鍋爐;②額定出水壓力≥0.1MPa且額定功率≥0.1MW的熱水鍋爐;③額定介質出口壓力≥0.1MPa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參考資料:
《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2020)的修訂,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標準覆蓋範圍,適當調整標準要求,從而完善工業鍋爐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及試驗條件,提高中國工業鍋爐系統效率。該標準的修訂將完善中國工業鍋爐系統節能標準體系,為從源頭上提高鍋爐效率,降低能耗,開展和規範鍋爐系統節能評價工作提供基礎支撐,對行業節能和評價工作意義重大。
該標準作為工業鍋爐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的評價依據,是實施工業鍋爐節能監督、節能產品評價工作的基礎。能效限定值是淘汰制度、行業準入制度、強制標準監督檢查的依據。為市場準入、高耗能產品淘汰,編制耗能產品淘汰目錄、固定資產評估等工作提供依據。節能評價值是節能產品認證、節能產品目錄、鼓勵性財政政策、政府採購政策的依據,對實施例如自願性的節能認證制度、政府節能採購、企業所得稅優惠、節能產品推廣目錄、能效等級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節能產品惠民政策、領跑者鼓勵制度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