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規定了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已有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廢水中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s for industry wastewater
  • 標準號:DB36/ 1149-2019
  • 發布日期:2019-07-17
  • 實施日期:2020-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23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40
  • 技術歸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江西省礦產資源豐富,特別是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長期以來,隨著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礦石中的鉈釋放出來並在環境中累積;並且,在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轉運處置與綜合利用過程中,其中的鉈也會再次釋放出來,如利用鋼鐵工業的瓦斯灰生產硫酸鋅時,如果管理不善,瓦斯灰中的鉈亦會再次進入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規定了鉈的濃度限值要求(0.1μg/L),然而排放標準的缺失,導致對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治理目標不明確,監管依據不充分。因此,制定江西省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是非常必要的。

編制進程

  • 立項過程
2018年8月27日,原江西省環境保護廳科技標準處組織江西省環科院、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江西省環境監察局等召開了標準立項討論會。
2018年8月27日至29日,成立標準編制工作組,並起草相關立項材料。
2018年8月30日,原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向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了《關於申請〈江西省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立項的函》,申請標準立項。
2018年9月11日,原省質監局組織召開了標準立項評審會,標準正式立項。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 狀況調研與監測
2018年9月3日起,標準編制組開展狀況調研工作,重點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調研:
  1. 一是江西省涉鉈行業污染治理狀況調研,結合原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開展2018年涉鉈行業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贛環監字〔2018〕32號)要求,編制組重點分析各地市調研報告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選取部分企業開展現場調研,採集樣品,開展鉈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
  2. 二是江西省涉鉈環境污染事故調研,梳理江西省發生的涉鉈環境污染事故,重點關注涉鉈廢水的來源、排放途徑、排放量、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轉化情況、應急處置技術、環境應急監測數據等,分析鉈進入環境介質的途徑、在環境介質中遷移轉化情況等。
  3. 三是江西省縣城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質狀況調研,重點關注水質監測中鉈濃度接近限值要求的水源地分布及鄰近排污口的分布情況,建立“排污口-水源地水質”回響關係,分析最不利條件下,排污口對水源地水質鉈的影響。
  • 文獻資料調研與分析
2018年9月3日起,標準編制組開始蒐集文獻資料,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內容:
  1. 一是有關鉈的環境質量及排放標準,重點關注加拿大、美國、歐盟等國家有關鉈污染的標準;
  2. 二是有關鉈的環境行為,重點關注鉈的環境地球化學行為,包括遷移、轉化及其影響因素;
  3. 三是有關廢水中鉈的治理技術,重點關注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的工程治理技術及工程案例,此外,飲用水中鉈污染治理技術亦重點關注;
  4. 四是有關鉈的生態毒理學資料,重點關注鉈對水生生物(包括水生植物、底棲動物、魚類等)的毒理作用及半致死劑量;
  5. 五是有關水環境、水動力模型及參數調研,重點關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 2.3-93)中的水質預測模型,同時參考有關文獻資料報導的水質模型,篩選適合水體中鉈的模型及參數,開展模型模擬預測分析與反演。
  • 標準起草與徵求意見
2018年10月8日起,編制組完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及編制說明,經編制組討論修改完善後,提交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審查,根據學術委員會的審查意見,進一步修改完成,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18年10月25日起,標準廣泛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19年7月17日,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陳宏文、王濤、曹炳偉、萬瑩、謝小兵、尹世軍、張萌。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監測要求
2
6 實施與監督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規定了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已有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廢水中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該標準規定的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於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鉈污染物的行為。

引用檔案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 700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電漿質譜法
HJ 748 水質—鉈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是江西省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的強制性檔案,建議該標準發布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跨省界斷面、排污單位總排口及入河排污口的監督性監測,確保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水質達到相關標準要求;並根據標準實施情況、污染治理技術水平、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適時對該標準進行完善、修訂與補充。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49-2019)的發布實施,可以引起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污單位及社會公眾對水體中鉈污染物的重視,亦可增加對鉈污染物的認識。鉈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標準的並行實施,可有效提高對鉈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水平,從而降低鉈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風險,保障人群及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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