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2009年減輕企業負擔檢查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時間: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內容工作:減輕企業負擔檢查工作
- 實行時間: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前言,一、檢查的主要內容,二、檢查時間和方式,三、檢查工作的要求,
前言
工信廳運行〔2009〕26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
為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應對金融危機實施的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保持經濟成長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最佳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信部運行〔2009〕684號)的要求,現將開展2009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和地方以及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規定實施的關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收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
(二)涉企收費的審批、收繳和使用管理情況。
(三)企業反映強烈的中介機構、社團組織涉企收費,進出口商品、國內部分產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檢測收費以及重複檢驗檢測重複收費等問題的治理情況,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突出問題的處理情況。
(四)加強企業維權體系建設,健全企業維權投訴機制和維權服務網路的情況。
(五)企業在生產要素保障、技術改造、節能減排、淘汰落後、兼併重組、提高市場競爭力等諸多方面存在的不合理負擔和影響政策實施的不合理規定等情況。
(六)加強減負工作制度建設、機構建設,推進企業減負工作法制化進程,探索建立企業減負工作長效機制的情況。其中包括減負工作責任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牽頭單位發揮主管作用的情況,成員單位協作配合、發揮部門職能合力作用的情況。
各地可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把企業反映突出、意見較大的問題,列入本地區的檢查內容。
二、檢查時間和方式
自2009年12月開始,至2010年1月結束,分為自查和重點抽查兩個階段。
(一)自查。各地減輕企業負擔領導機構要在2010年1月中旬前組織完成對本地區的自查自糾。
(二)重點抽查。擬於2010年1月中旬起,由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地區的檢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三、檢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度,注重協調配合。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減負工作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將企業負擔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有關部門的責任,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合力作用,認真做好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指導。
(二)突出工作重點,確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實。要以督促檢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為重點,以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為主要內容,採取多種檢查方式,及時擬定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好各項檢查活動,按時反饋檢查情況。加強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地區、部門和收費項目的監督檢查,掌握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及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或提出解決的措施建議。
(三)加強輿論宣傳,實現社會監督,提高檢查工作效率。各地區的檢查工作要注意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結合,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督促檢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督促檢查情況通報制度,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及時公開貫徹政府決策的落實情況,適時適度公開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其解決的進展情況,回應企業的關切和訴求,自覺接受企業的監督。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典型和經驗,要及時總結推廣;對落實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勵,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要督促整改。
(四)嚴格工作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嚴懲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亂評比、亂培訓和其它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要限期糾正,處理結果要逐級上報,典型案例要向社會公布。對頂風違紀和打擊報復舉報人或刁難企業的,要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費用要如數退還,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情節嚴重或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檢查工作結束後,請各地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將檢查情況及相關數據,於2010年1月底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審計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