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利潤分配審計是對工業部門實行利改稅企業和尚未實行利改稅企業利潤分配的審核、稽查。對實行利改稅企業,其主要審計內容:(1) 應稅所得額的計算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是否正確。(2) 其他單位轉來利潤和分給其他單位利潤是否真實、正確,有無不通過“利潤分配”帳戶核算,而轉入“專用基金”帳戶,由企業自行留用等。(3) 歸還基建借款、專項借款的時間、數額是否合規、正確,借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利潤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借款項目尚未完工投產,無新增利潤就歸還借款,計入本期利潤分配等弄虛作假的行為。
(4) 所得稅稅率及應繳所得稅額的計算是否合規、正確,所得稅繳納是否及時、足額,有無濫用稅率或就低不就高,拖繳、少繳和截留所得稅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5) 基期利潤、調節稅稅率及應繳調節稅或應繳承包費的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真實、正確,有無自行確定稅率,不繳或少繳調節稅或承包費的情節。(6) 是否按規定的比例計提新產品試製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有無自行確定提取比例,多提或少提某些基金的情況。至於尚未實行利改稅企業利潤分配的審計,與上述審計基本相同,只是還要注意審查提取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提取基金或留成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照規定考核有關指標的完成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