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就停徵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管理費答問

工商總局就停徵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管理費答問是在2008年08月28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8年08月28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以下簡稱“兩費”),是中央重視、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徵收“兩費”。日前,記者就停止徵收“兩費”問題採訪了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同志。
問:取消“兩費”有何重要意義?
答: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依據1987年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向個體工商戶徵收的。集貿市場管理費是依據1983年國務院發布的《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向進入集貿市場進行商品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兩費”作為建設和管理集貿市場、加強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時期內,對繁榮集貿市場、推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發揮了積極作用。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後,“兩費”收入成為財政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發生了新的變化,主要任務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進行市場監管,不再直接參與市場建設。繼續徵收“兩費”,不僅不利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也不利於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兩費”積極採取了減免措施,降低收費標準,對特殊困難群體予以免收。同時,先後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全面停止徵收“兩費”進行調查研究,並研究提出了具體意見,報經國務院批准停止徵收“兩費”。這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定職責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問:工商部門如何保障停止徵收“兩費”工作落實到位?
答:為切實做好停止徵收“兩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嚴格執行檔案規定。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堅決執行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從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徵收“兩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二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向社會通告停止徵收“兩費”的有關規定。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投訴箱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的監督。三是切實抓好檢查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建立健全停止徵收“兩費”的檢查機制和責任制度,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停止徵收“兩費”的工作落實到位。對不按規定停止徵收“兩費”或變相繼續徵收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問:停止徵收“兩費”後,是否會影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答:黨中央、國務院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費保障問題十分重視,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給予了大力支持。停止徵收“兩費”後,中央財政將採取財力轉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財政將進一步妥善安排預算,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常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提供經費保障,不會因停止徵收“兩費”而影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費保障水平,也不會影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和發揮職能作用。
問:停止徵收“兩費”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有哪些新舉措?
答:停止徵收“兩費”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改革發展進一步營造了良好條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以停止徵收“兩費”和落實國務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為契機,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機制,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積極推進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建設,推動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要強化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要服務大局,積極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要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要創新市場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別要完善和創新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做到建設高素質的隊伍,運用高科技的手段,實現高效能的監管,達到高質量的服務,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不斷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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