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得稅附加

工商所得稅附加是所得稅地方附加的一種。指按工商所得稅稅額和一定比例向納稅人附征的稅款。1958年工商所得稅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種後,為了增加地方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規定在向納稅人徵收應納所得稅額的同時,另行徵收1%的地方附加歸地方政府支配使用,主要用於城市維護費支出。

1985年和1986年對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先後停止徵收工商所得稅,分別改徵集體企業所得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工商所得稅附加也隨之停止徵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