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雄牛祖犁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背墊蘭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整遷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海危頸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良院酷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制定城市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方案。指導、協助、監督區域內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城鄉規劃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保存、查詢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造林綠化等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和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章備戲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基本農田的重講膠求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
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提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
(十五)負責審核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
構築物、道路、管線、戶外廣告、裝飾工程等各類工程設施,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十六)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和違法建設、違法占地等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退耕還林地的監督與管理;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採挖、運輸。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國家公園等資源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依法受理並初審、批准林(綠)地徵用、占用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防治與檢疫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養護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公園景區、園林綠地規劃和管理。指導林業、園林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園林(園區)和綠化建設。
(二十)負責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城鎮綠化成果,受理、立案、調查、處理全市非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城鎮綠化成果的案件,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林長制相關工作,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林長責任糾化實化可監測。推進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林業保護髮展機制。統籌“五綠”共進,加快推進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市規劃委員會、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執行。
(二十四)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合肥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安全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系統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文明創建、聯點共建、志願服務、宣傳及意識形態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監督檢查科)。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牽頭辦理林業綜合執法事務,協調、督促查處或辦理重大森林案件。開展重大問題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規章、規定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查處並實施監督。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及規劃竣工核實工作,組織建設工程放、驗線;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四)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等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計畫。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五)自然資源管理科(不動產登記局)。承擔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重大項目。負責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全市測繪基準。負責地理信息建設和資源共建共享工作。負責地圖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並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城市管線的測繪、信息監督管理和管線的普查、整測,建立和維護更新管線信息系統。
擬訂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交易的監管。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估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七)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補充耕地等指標的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工作。
實施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空間規劃編制、城市規劃編制方法及重大規劃項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參與區域性規劃編制。參與重大規劃項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重大建設項目選址、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論證工作。負責規劃編制的實施、動態跟蹤及調整工作,組織規劃任務編制、規劃方案評選(包括契約擬定、招標、評標等),開展規劃編制後期成果評估,協助規劃成果驗收。負責出具重大項目選址審核意見,負責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用地及規劃管理,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各類土地、林地等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指導市級林業產業標準的擬訂及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森林和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主治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濕地保護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承擔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國家公園。
(十)詳細規劃和基礎設施科。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及動態維護。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任務。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確認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以及地下管線的管理。
(十一)城市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裝飾工程等各類設施,審定單項工程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特色風貌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轄區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城市雕塑、城市綠地、廣場、建築小品等景觀規劃管理。參與轄區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國土綠化規劃。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林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行政統計,指導全市林業經濟分析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防治、林長制及林業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三)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上報土委會議題的初審、議定事項的督辦、轉報等工作。負責經營性用地的上市工作。
(十四)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及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規劃標準、規範的編制、修訂、審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年度規劃編制計畫。負責下達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和城市規劃科研項目。負責規劃技術政策的巨觀研究。負責重大項目會審的組織工作。負責需上報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的建設項目的初審工作。負責規劃招標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
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提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
(十五)負責審核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
構築物、道路、管線、戶外廣告、裝飾工程等各類工程設施,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十六)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和違法建設、違法占地等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退耕還林地的監督與管理;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採挖、運輸。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國家公園等資源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依法受理並初審、批准林(綠)地徵用、占用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防治與檢疫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養護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公園景區、園林綠地規劃和管理。指導林業、園林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園林(園區)和綠化建設。
(二十)負責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城鎮綠化成果,受理、立案、調查、處理全市非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城鎮綠化成果的案件,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林長制相關工作,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林長責任糾化實化可監測。推進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林業保護髮展機制。統籌“五綠”共進,加快推進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市規劃委員會、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執行。
(二十四)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合肥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安全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系統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文明創建、聯點共建、志願服務、宣傳及意識形態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監督檢查科)。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牽頭辦理林業綜合執法事務,協調、督促查處或辦理重大森林案件。開展重大問題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規章、規定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查處並實施監督。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及規劃竣工核實工作,組織建設工程放、驗線;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四)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等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計畫。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五)自然資源管理科(不動產登記局)。承擔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重大項目。負責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全市測繪基準。負責地理信息建設和資源共建共享工作。負責地圖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並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城市管線的測繪、信息監督管理和管線的普查、整測,建立和維護更新管線信息系統。
擬訂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交易的監管。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估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七)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補充耕地等指標的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工作。
實施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空間規劃編制、城市規劃編制方法及重大規劃項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參與區域性規劃編制。參與重大規劃項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重大建設項目選址、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論證工作。負責規劃編制的實施、動態跟蹤及調整工作,組織規劃任務編制、規劃方案評選(包括契約擬定、招標、評標等),開展規劃編制後期成果評估,協助規劃成果驗收。負責出具重大項目選址審核意見,負責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用地及規劃管理,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各類土地、林地等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指導市級林業產業標準的擬訂及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森林和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主治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濕地保護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承擔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國家公園。
(十)詳細規劃和基礎設施科。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及動態維護。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任務。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確認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以及地下管線的管理。
(十一)城市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裝飾工程等各類設施,審定單項工程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特色風貌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轄區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範圍內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城市雕塑、城市綠地、廣場、建築小品等景觀規劃管理。參與轄區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國土綠化規劃。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林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行政統計,指導全市林業經濟分析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防治、林長制及林業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三)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上報土委會議題的初審、議定事項的督辦、轉報等工作。負責經營性用地的上市工作。
(十四)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及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規劃標準、規範的編制、修訂、審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年度規劃編制計畫。負責下達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和城市規劃科研項目。負責規劃技術政策的巨觀研究。負責重大項目會審的組織工作。負責需上報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的建設項目的初審工作。負責規劃招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