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管局是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聯繫地址,
主要職責
(一)市容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出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擬定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設備採購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環境衛生設備購置及其管護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拆遷管理;參與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新建拓建、小區建設以及建設大型公用建築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3、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環衛清掃、保潔、灑水、生活垃圾、糞便的中轉、運輸和處置以及公廁管理等工作。
4、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運輸單位資質以及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單位資質管理,依法整治亂堆亂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拆遷現場、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區組織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費的徵收,並監督使用。
5、負責城市路燈和燈飾等城市亮化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燈箱、電子顯示屏、電子翻轉牌、標牌、招牌、條(橫)幅、櫥窗、升空器具、實物造型設施、宣傳諮詢點等戶外裝飾媒體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6、負責城市廣場(除綠化養護以外)的管理工作。
7、負責市區攤點規劃、布點、審批和監督。
8、負責市區主次幹道“門前三包”管理工作。
9、負責市區占道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其他影響城市容貌行為的管理工作。
10、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街道開展以“三線三邊”為重點的全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文明創建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主要職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處罰權,對環境污染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性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行政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未經批准占道經營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
聯繫地址
巢湖市健康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