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巢湖市城市管理局,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市容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出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擬定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設備採購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環境衛生設備購置及其管護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拆遷管理;參與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新建拓建、小區建設以及建設大型公用建築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3、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環衛清掃、保潔、灑水、生活垃圾、糞便的中轉、運輸和處置以及公廁管理等工作。
4、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運輸單位資質以及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單位資質管理,依法整治亂堆亂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拆遷現場、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區組織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費的徵收,並監督使用。
5、負責城市路燈和燈飾等城市亮化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燈箱、電子顯示屏、電子翻轉牌、標牌、招牌、條(橫)幅、櫥窗、升空器具、實物造型設施、宣傳諮詢點等戶外裝飾媒體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6、負責城市廣場(除綠化養護以外)的管理工作。
7、負責市區攤點規劃、布點、審批和監督。
8、負責市區主次幹道“門前三包”管理工作。
9、負責市區占道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其他影響城市容貌行為的管理工作。
10、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街道開展以“三線三邊”為重點的全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文明創建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主要職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處罰權,對環境污染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性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行政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未經批准占道經營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畫生育、綜合治理、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監督管理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承擔局系統人員工資調整、福利津貼審核、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綜合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系統內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系統內違紀案件的查處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市容管理和設施建設科
貫徹實施有關市容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區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規劃和項目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設備採購計畫;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驗收和工程建設的監督以及設備購置工作,參與大型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規劃、審核、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清掃保潔工作量的核定及新增工作量的交接及下達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和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編制及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部署、檢查城市燈飾亮化和城市廣場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市容和環衛工作;負責市容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執法資格認定和執法證件辦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案件的審核和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複議和行政應訴以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負責在市內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在市政設施上掛設懸掛物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排放)核准;負責城市環衛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竣工驗收和拆除、遷移方案的審批;負責占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用地或改變使用性質審批;負責臨時占用或拆除、改動、遷移城市照明設施審批;負責依附城市道路進行管線、桿線建設審批;負責在城區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或者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批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處理審批;負責城市道路破挖審批;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行使的其它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指揮中心(執法協調科)
負責受理市容以及相關城市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對舉報或投訴的問題進行處理和跟蹤督辦;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套用推進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局屬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市區建築渣土處置的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市拆違指揮部門的命令和要求,組織執法力量拆除違法建築或參與全市拆違統一行動;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隊容風紀進行督察;部署、檢查城市主次幹道“門前三包”管理工作;負責調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矛盾糾紛工作;負責統一協調城管系統內各部門的執法與城管系統外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的業務協調、聯絡和聯合執法。
督查科
負責全局系統市容市貌、城管執法、環境衛生、隊伍管理等督查、考評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杭行: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
黨組副書記李菊香:分管局人事監察科、項目辦、市燈飾管理處、市廣場辦。負責組織人事、幹部勤政檔案、機構編制管理、工會、政務黨務公開、全局招商工作、老齡委、婦聯、計畫生育、公廁改造整治、政府性投資項目推進、項目管理以及市大建設等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陶學勇:分管局辦公室、宣教科、扶貧辦。負責機關黨建、文秘、機要、檔案、保密、雙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思想文化、城管公眾號、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氣象防災減災、市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全局扶貧、渣土管理等工作,對接市“三車辦”等相關部門。
分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二大隊,協管局人事監察科、市燈飾管理處、市廣場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鵬:分管局市容科、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執法協調科、創城辦、維權辦及公安城市警察大隊。負責全局城管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依法行政、城管執法、戶外廣告管理、“門前三包”管理、城管執法調解、維權、信訪維穩、共青團、政務服務、城管行政審批、城管深化體制改革、行政執法局車輛修理審定、小街小巷整治、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兩治三改”、“五大發展”行動計畫等工作,對接市城管綜合領導小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等各項工作。
分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一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門前三包”管理辦公室。
協管局督查科、城管行政執法二大隊、六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桂霞:分管委局督查科、徵收辦、“三線三邊”辦公室(農環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六大隊。負責政府目標管理考核、政風行風評議、民生工程、“三線三邊”工作、“六項行動”工作、全市環境衛生管理、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城區內環境衛生考評、城鄉垃圾處置一體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考評等工作,對接市愛衛委、環保委等相關部門。
分管巢湖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巢湖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委員會駐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高金霞:負責對局黨組織、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日常監督。
註:杭行同志與李菊香同志AB崗,陶學勇同志與陳鵬同志AB崗,陳鵬同志與郭桂霞同志AB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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