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五城科道

巡視五城科道,清制,都察院置巡視五城科道,由六科給事中、十五道御史中簡用,滿、漢各一人,任期二年。

掌彈壓地方,厘剔奸弊。分京師中、東、南、西、北五城,大事奏報,小事牒刑部結正,每月以事目上報都察院長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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