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農業局是嶧城區政府部門,負責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對策和措施;組織起草種植業、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村奔小康、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擬定
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規範性檔案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救災工作。
發展戰略
(六)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村節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研攻關和國內外高新技術、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方面的國家、省、市行業標準,擬定區級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組織農業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農業投入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農產品的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區內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名牌產品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認證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農業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發展創匯農業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引導農業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業良種場的改革與經營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民體育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二)協調農業方面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