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環境保護局

嶧城區環境保護局是負責棗莊市嶧城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屬於非營利性機構。位於棗莊市嶧城區。其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嶧城區環境保護局
  • 地點:棗莊市嶧城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起草我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按照上級提出的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區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動發展低碳經濟;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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