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或制定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財稅、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依法對縣以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縣本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推進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完善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套用。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推廣運用全縣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集中統一履行縣屬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九)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制全縣和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投資預算。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履行所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管理職責。指導推進全縣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縣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縣屬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十六)監管縣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研究全縣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縣與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鄉兩級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鄉鎮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 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 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4. 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5. 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嵊泗縣稅務局、縣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 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機要、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資產財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局機關績效管理考評工作。承擔財政、國資行政許可、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承擔財政、國資法制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契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預算局(掛綜合科牌子)。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牽頭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負責與省、市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制度。負責財政票據行政監管。
(三)債務管理科(掛金融科牌子)。擬定完善全縣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防範隱性債務風險。負責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外債管理工作。
(四)稅政科。提出縣級稅收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巨觀經濟調控的財稅政策。負責退稅政策的財政稅政管理。負責稅收統計分析預測,審核稅收預算級次。負責稅式支出統計和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重點事項等調查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與國家稅務總局嵊泗縣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工作聯繫協調。
(五)經濟建設科。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及統計分析。參與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管理。參與全縣中長期投資資金計畫和政策研究。牽頭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及政策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政府債務風險評估。
(六)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彙編全縣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全縣財政專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款競爭性存放工作。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七)行政事業科(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社會保障科牌子)。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實施。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撫恤、優待等補助標準。
(八)農業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負責管理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專項扶貧資金。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財政支持政策。牽頭完善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辦法。擬訂支持村級(社區)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村級財務、農民負擔監管等工作。
(九)財政國資監督局(掛績效評價科、會計科牌子)。組織實施財政國資監督工作,擬訂財政國資監督政策、制度和辦法。牽頭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負責對鄉鎮財政運行情況和縣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人員相關管理工作及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會計人才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和代理記賬行業。
(十)政府採購監管科。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推廣和運用全縣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一)國資綜合科。研究提出全縣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國企改革的方案建議。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縣屬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及國有資本變更、投資等重大事項。承擔所出資的企業國有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及收益收繳工作。擬訂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收入分配等辦法,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負責政府產業基金籌備及運作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二)國有企業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政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全縣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規範所監管企業經營行為,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規範所監管企業公務消費行為。強化國有企業財務監管、風險控制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檢查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科(掛國企黨建科牌子)。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開展人才工作及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