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木達鎮人民政府

崗木達鎮人民政府,職責是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在轄區內發布決定和命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在轄區內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按照國家憲法和法律,行使對本轄區內的行政及民政事務的管理,推進計畫生育工作;
(三)制定本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領導行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本行政區域村民委員會與各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
(四)組織規劃鄉財政管理的各項收入,管理鄉範圍內的各項財政支出和行政籌集、分配和使用的資金;
(五)負責管理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經濟信息預測工作,推廣科學技術成果;
(六)對本鄉各項社會建設進行巨觀管理,抓好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七)加強基本農田水利建設和道路、橋樑等的建設,加強土地的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八)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
(九)組織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正確調解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認真調解民事糾紛;
(十)充分發揮行政職能,組織和開展本鄉的文化、教育、衛生、民政和科技等工作;
(十一)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建立經濟、技術諮詢服務機構,向經濟組織和農牧民提供全面服務。
(十二)在鄉黨委的領導下做好民族宗教、寺廟的管理等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鄉黨委、人大、政府的日常事務; 承辦上級部門檔案的收發登記、擬辦送閱督辦工作和鄉黨委、人大、政府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及上報、下發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報告、政策性檔案;負責鄉黨委、人大、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記錄工作,協助鄉領導組織會議並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促落實;負責民眾的來訪接待,協助領導處理信訪案件,抓好對外宣傳、信息的收集、報送等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承辦黨員年報、黨費收繳及黨報黨刊的征訂發行工作;承辦機關幹部的政治學習、機關考勤、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做好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調研、接待、會議安排、後勤等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做好宣傳工作;承辦黨委、人大、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便民服務中心
職責:指導監督本鄉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全鄉基本建設的規劃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驗收;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與使用,確保鄉國有資產不流失;負責編報和執行本鄉經濟發展計畫;負責本鄉內重大經濟建設項目開發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做好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就業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協助做好勞動關係協調、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工作;負責民政優撫、社會救濟、社區管理、殘疾人保障工作;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對象供養、敬老院管理、雙擁與優撫安置工作及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做好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委會民主管理、社區建設工作;組織做好轄區內衛生保潔和除四害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宣傳、規劃統計、協會組織和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法規案件工作等;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技術服務和計生指導服務工作等;貫徹執行有關村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土地綜合規劃和開發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鄉容環衛、園林綠化、綜合整治等管理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區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做好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和安置工作;負責生態環保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和管理、日常環境保護的監管、生態村創建和有關信訪投訴的處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質量指標、污染事故處理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林業科技推廣、市場信息服務等工作;搞好農牧業資源開發和保護;做好多種經營的規劃、引導,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做好水土保護與河道資源管理及防洪、防火、抗旱、防疫等工作;做好林業政策法規宣傳、森林資源管理、綠化造林、生態公益林保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做好旅遊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管理工作,提供市場信息,創造良好環境等;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調查、分析和規劃農、林、牧、副等產業的長、短期生產計畫,及時反映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和各項技術推廣項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寺廟管理所
職責:為鄉機關的宗教事務管理機構,受縣宗教工作部門等委託,行使宗教事務管理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治中心
職責:承擔綜治、維穩、信訪、應急等工作任務;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指導、檢查、督促基層黨支部、村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負責轄區內法制教育、矛盾糾紛調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法律服務、治安保衛等工作;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到依法治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武部
職責:鄉人武部各項日常工作及正規化建設工作;鄉轄區內徵兵工作、兵役登記工作;民兵組建、訓練;組織應急搶險力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紀委監察室
職責:監督檢查鄉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黨內法規和執行上級黨委決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監督檢查黨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扶貧資金項目、其他涉農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情況,切實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協助鄉黨委加強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相結合,推進農村、社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農村、社區廉政文化建設;協助鄉黨政領導班子抓好黨務、政務、村(居)務公開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實,指導農村、社區紀檢監督小組開展工作;受理民眾信訪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所屬轄區內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和取消涉案黨員的處分;對受處分黨員幹部回訪教育;受理職責範圍內的控告和申訴,尊重和保障黨員權利;認真解決民眾合理訴求,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對轄區內黨員幹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組織開展農村、社區廉政文化建設;抓好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自身建設;承辦縣紀委和同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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