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蓮華等訴張宏生不當得利糾紛案

崔蓮華等訴張宏生不當得利糾紛案是2014年11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案件字號:(2014)烏執字第891號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11月26日
  • 審理法院:內蒙古自治區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
  • 審理程式:執
案由,案例,

案由

不當得利糾紛。

案例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14)烏執字第891號
申請執行人崔蓮華
申請執行人劉民
被執行人張宏生
申請執行人崔蓮華申請劉民、張宏生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烏民初字第274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劉民、張宏生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於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劉民、張宏生自行履行(2013)烏民初字第2744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烏民初字第2744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已執行完畢。
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范煜
審判員汪洪峰
審判員王媛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趙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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