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玄隱,以“貞固斡時”遷比部 員外郎。數年後加官朝散大夫,“行本職”, 仍充“尚書比部員外郎”。
比部郎中、員外郎的職掌有明確記載。 《唐六典》卷6載,比部郎中、員外郎之職, “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廊、贓贖、調斂、徒 役、課程、通懸數物,以周知內外之經費,而 總勾之”。“凡倉庫出內(納)、營造傭市、丁 匠功程、贓贖賦斂、勛賞賜與、軍資器仗、和 余屯收,亦勾覆之”。《通典》卷23概括為: “掌內外諸司公解及公私債務、徒役公程、 贓物賬及勾用度物。”《新唐書》卷46《百官 志》載,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勾會 內外賦斂、經費、棒祿、公脾、勛賜、贓贖、徒 役課程、通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象、屯收 所入”。三書所載內容詳略不同,但都說明 中央、地方、軍鎮的收入、支出無巨細、大小, 均由比部審計檢查,即比部郎官的職掌,也 是比部曹司的審計職能。《新唐書·百官 志》還載有比部審計的時間及審計方式,即“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四 時勾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勾前季;諸州,則歲 終總勾焉”。審計時間按所在地區分季檢 和年檢兩類,主要審計方式為季終和年終的 事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