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聖典例

崇聖典例,由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公布。 民國二年(西元1913年),北洋政府袁世凱頒布《崇聖典例》,保留衍聖公爵位,仍由北宗的衍聖公孔令貽襲爵。

基本信息,時代背景,全文,

基本信息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公布
關鍵字:孔廟 祭禮 民國(1912-1949)
主題詞

時代背景

1911年(括弧為昭演按語、下同。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清政府被推翻。孫中山出任臨時大總統(任期1912年1月1日起)。次任臨時大總統是袁世凱(任期:1912年3月10日——1913年10月6日。1913年10月10日後,中華民國選舉出袁世凱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袁世凱上任後通令全國,對伊昌衡等“請令全國學校仍行釋奠之禮”的通電錶示贊同,稱其“所見極為正大”,並表示要等“各省一律議復到京,即查照民國體制,根據古義,將祀孔典禮折衷,至少詳細規定,以表遵崇,而垂久遠”。
1913年2月,袁世凱又通令全國,稱孔子之道,“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樹萬世師長,亘百代而常新。凡有血氣,鹹蒙覆幬,聖學精美,莫與比倫。溯二千年歷史相沿,率循孔道,奉為至聖;現值新邦肇造,允宜益致尊崇”,“孔學擷道德之精,立人倫之極,淵泉溥博,沾被無垠,高山景行,響往彌篤”,令“所有衍聖公暨配祀賢哲後裔,膺受前代榮典,均仍其舊,惟尊聖典禮重,應由主管部詳稽故事,博孝成書,廣徵意見,分別釐訂,全核而告”。
同月二十日,袁世凱以民國政府名義頒布《崇聖典例》,對有關尊孔事宜做了極為詳細的規定。

全文

第一章 世爵
第一條 衍聖公膺受前代榮典,均仍其舊。其公爵按舊制由宗子世襲,報經地方行政長官呈由內務部核請承襲。
第二條 衍聖公俸,依公爵舊制,俸額酌定為歲俸銀幣二千元。
第三條 衍聖公印,由國務院飭印鑄局用銀質鑄造頒給,文曰:“衍聖公印”。其舊有三台銀印,交由內務部保存。
第二章 世職
第四條 聖賢后裔舊有五經博士等世職,茲均改為奉祀官,世襲,主祀;其舊設奉祀生裁撤之。奉祀官按舊設額置:
一、至聖后裔世襲奉祀官八員;
二、先賢先儒後裔世襲奉祀官二十員:先賢東野氏、顏氏、曾氏、孟氏、閔氏、冉氏耕、冉氏雍、端木氏、仲氏、言氏、卜氏、孫氏、有氏、朱氏、周子敦頤、程子顥、程子頤、邵子雍、張子載,先儒韓子愈後裔,世襲奉祀官各一員。前項至聖、先賢、先儒後裔世職由衍聖公及各氏按照舊例,報由地方行政長官呈明內務部核准承襲。
第五條 前條世襲奉禮官俸,依舊制五經博士等官俸額,酌定為每員歲俸銀幣一百元。
第三章 祭祀費
第六條 衍聖公每年祭祀公費,歲額定銀幣一萬二千元。
第七條 孔氏各項祀田,由各該管地方官注厘升科,概歸國家徵收。
第四章 廟官
第八條 聖廟執事官,按舊設品額,仍設四十員,酌分等額如左:
一、三等二員,
二、四等四員,
三、五等六員,
四、六等一員,
五、七等七員,
六、八等十員,
七、九等十員。
前項執事官由衍聖公照舊遴選聖裔,報由地方行政長官呈現請內務部註冊充任。
第九條 前條聖廟執事官俸,依舊制俸額折給,每員歲俸銀幣三十元。
第十條 聖廟樂舞生、禮生,由衍聖公按舊額遴選曲阜子弟隨時肄業。
第十一條 地方文廟,設奉祀官一員,其規則另定之。
第五章 林廟
第十二條 曲阜林廟於修繕工程必要時,由該管地方長官勘估,呈報內務部核准修繕。
第十三條 文廟修繕事宜,京師由內務部辦理,各地方依前條之規定。
第十四條 林廟舊設百戶一名,改為林廟奉衛官,由曲阜縣遴選,呈請該省民政長官委任。
第十五條 曲阜林廟二處奉衛,酌定各三十名,供灑掃、工匠各役,由奉衛官管理。其規則另定之。
第十六條 前條奉衛官及奉衛之俸薪,酌定為每年四千元,其從前徵收各戶丁銀一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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