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義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崇義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發改委),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崇義縣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2005年9月14日崇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崇義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崇府辦[2005]18號)的通知精神,崇義縣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後為崇義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新的發改委改組後,仍作為縣人民政府的正科級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義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職能股室:4個
  • 成立時間:2005年9月14日
  • 所屬部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崇義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落實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國家和安排縣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五)組織和管理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扶助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改委內設四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人事、老幹部、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電子政務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措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編制全縣退伍軍人安置計畫;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物資收儲、動用計畫。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項目基建股
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批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調整、核定工程概算,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開展建設項目稽查工作;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國家專項資金、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等情況;負責專項資金、國債資金監管以及投資概算控制。
(四)國土區劃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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