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義縣民政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齡工作
- 外文名:老齡工作
機構設定,職能簡介,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一) 崇義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 崇義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級機構);
(三)崇義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
(四)辦公室;
(五)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七)優撫安置股;
(八)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區劃地名股);
(九)婚姻登記中心。
(十)崇義縣社會福利院;
(十一)崇義縣救災服務中心;
(十二)崇義縣殯葬管理所。
職能簡介
(一)根據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組織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經常性扶貧捐贈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四)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資金;規範低保的申請、審查、審批程式,並實行動態管理
(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伍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落實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的兩個待遇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和殯葬改革管理工作,積極倡導文明、節儉的喪葬習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和“三無”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行政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