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禮縣經信委

崇禮縣經信委

崇禮縣經信委;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牽頭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發展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定和政策,研究提出扶持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禮縣經信委
  • 地區:崇禮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研究起草 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承辦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接待、督辦、檔案、機要、提案以及保密、保衛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黨組會、局務會的組織、記錄工作參與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重大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後勤、行政事務、資產、房產管理 工作。
二、負責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及普法工作 ;承擔和組織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管理企業法制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參與擬定並落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目標和措施;組織、協調、指導、服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監測、分析運行態勢,承擔企業的信息蒐集和發布等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具體負責縣非國有工業企業的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民營經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定和政策,研究提出扶持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建議;負責民營經濟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及普法工作;擬定並落實民營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和措施;統計、監測、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承擔相關企業的信息蒐集和發布等工作;指導民營企業財務和融資機構建立與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
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引導民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引導民營經濟體制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指導中小企業局及民營、經濟的工作;對民營企業的規範選舉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指導和服務;指導和推進企業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副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等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指導和推進鄉鎮工貿小區、民營工業園區的建設;指導各相關行業協會、 學會的業務工作;負責企業建設項目的預審、篩選、儲備和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創新;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煙花爆竹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審批;指導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地區間、企業間的協作聯合。
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信息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地方性規章政策,研究提出扶持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建議;負責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及普法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信息產業的有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全市信息產業的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計算機服務業與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協調發展;貫徹落實電子信息產業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負責電子信息產品技術情報和必要的經營許可的審查工作;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與分析;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與扶植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負責電子信息產品的市場巨觀管理和出口協調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依法對電子信息產品和計算機信息服務市場、電信市場進行監管並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專項經費預算、編報、資金劃轉與監督。
六、貫徹落實有關財政法規和財政法律, 負責機關財務會計管理;負責財務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工作。
七、全縣礦山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鐵礦產品生產企業的指導、服務,負責鐵礦產品的統計、報表,交易費的收繳工作。
九、承擔對集體企業的指導、維護、協調、服務、監督職能發揮政府與集體企業間的橋樑作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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