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崇左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2003年7月22日,崇左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在崇左市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對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地點:廣西崇左
  • 成立時間:2003年7月22日
  • 每屆任期:五年 
組織形式,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組織形式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崇左市的5縣1市1區和駐崇左人民解放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主要職責

(一)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全市計畫和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崇左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
(三)討論、決定崇左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 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並有權罷免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選舉並有權罷免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
(六)選舉並有權罷免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罷免的市崇左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出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並有權罷免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崇左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崇左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撤銷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崇左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證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機構設定

崇左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和民族外事華僑宗教委員會六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受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專門委員會受崇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崇左市人大常委會設辦公室、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和研究室三個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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