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市發改局),將崇州市物價局併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址崇州市
  • 級別:市
  • 劃出的職責:將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變動,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0個機構:
(一)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目標績效考核和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上級領導督辦交辦事項、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辦理和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群團、信訪、維穩、計生、檔案、機要、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建設,承擔網路系統管理工作;協調對外聯絡、對口支援、定點扶貧等工作。
(二)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科
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配套改革試點;根據國家、省、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結合崇州實際,研究提出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協調編制有關專項發展規劃;負責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情況,匯總全市農業、工業、商貿、財政、金融等方面運行情況,預測、監測和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組織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關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市政府特許經營辦、市醫改辦的日常工作。
(三)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科
按照國家、省、成都市和本市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日常管理;提出促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蒐集傳遞重點項目工作信息;依法制定全市招投標有關規則,按規定核准項目的招標事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成都市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招投標行為;承擔市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貫徹實施國家重大投資政策;加強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引導和管理,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管理項目儲備;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批管理;負責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登記備案、指導和服務;負責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負責對接國家、省和成都市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工作,協助其在我市開展稽察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工作。
(五)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全市以工代賑計畫、項目、資金、監督檢查、組織管理工作。
(六)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調控科
負責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承擔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水、電、氣價格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價格監測和農產品成本調查。
(七)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收費與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成都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法規以及國家、省和成都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制定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性收費和旅遊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和收費標準;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許可證》的管理;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社會監督制度;負責實施國家、省和成都市有關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在規定許可權內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負責我市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業務儲備管理科
負責掌握全市糧油生產情況,指導糧食購銷企業對各級儲備糧和商品糧的收購儲藏、調撥、輪換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各性質庫存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安全,按照倉儲技術規範指導全市儲糧技術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儲糧工作和全市糧油商品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油倉儲設施的規劃、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報批以及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糧油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資格認定;做好全市糧食市場的規劃、培育、發展和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的合理流通;提出最佳化糧油品種結構,實施產業化經營的建議;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和市場走勢,最佳化糧油銷售網點布局,穩定糧食銷售市場;做好農戶糧情和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監督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本市儲備糧計畫的實施;定期檢查地方儲備糧油庫存數量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陳化糧銷售處理情況;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
(十)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監督檢查糧油收購、專儲糧輪換、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糧食政策性補貼的管理工作;做好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和糧食風險基金包乾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油財務會計報表匯審彙編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勞資工作。

職責變動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市發改局),將崇州市物價局併入市發展和改革局,掛崇州市糧食局(簡稱市糧食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糧食局職責劃入市發改局(市糧食局)。
2、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劃入市發改局(市糧食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職責劃給市城鄉建設局。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承擔按成都市發改委下放的“除國家、省、市明確必須由成都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或省審批(核准)的項目外,原則上由區(市)縣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的項目,除國家、省、成都市另有規定的外,下放區(市)縣實行屬地化管理。除國家、省、成都市明確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外,授權區(市)縣實施分級管理或由市場自主定價”的相關職責。
2、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3、加強經濟運行監測,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4、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做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
5、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6、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7、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運行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成都市有關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及常務委員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控、協調和發展促進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及其對我市經濟發展的影響,加強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組織開展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三)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參與監督管理全市固定資產市場。
(四)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收集、匯總、促進、協調全市重點建設項目。
(五)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作。負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審查和轉報及項目實施監管工作。
(六)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省和成都市對預算內資金和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對上級投資支持的建設項目進行監管;對接國家、省和成都市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工作,協助其在我市開展稽察工作。
(七)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全市招投標有關規則,按核准項目的招標事項,統籌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成都市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招投標行為。
(八)承擔全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九)承擔管理全市糧食政策性工作,對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實施監管。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及應急的措施;負責糧食行政執法,對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計畫的實施,對全市儲存的各級專儲糧(油)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糧食供需情況和市場進行監測,指導糧食企業依法開展糧食經營,承擔對穩定糧食市場的相關社會義務;負責保障駐崇部隊(含武警)糧油供應;負責對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經營和財務實施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對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

人員編制

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4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負責人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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