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審計局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審計局(簡稱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州市審計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
- 國家:中國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經濟責任、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社會保障資金、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省性重大投資項目、重
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
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
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省長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
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
府有關部門和市(州)、擴權強縣試點縣(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州)、擴權強縣試點縣(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省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川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廳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審計廳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省級財政收支有關的
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
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州)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
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市(州)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
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四川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審計局內設5個機構:
(一)崇州市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宣傳、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局機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局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婦聯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調完成各項臨時交辦任務;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崇州市審計局綜合法制科
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計準則和指南等;參與起草本市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參與研究擬定有關審計工作方面的管理辦法;負責審計法制、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監督依法行政、審計行政執法、審計業務質量和審計決定的執行;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和五年工作規劃;負責對局機關各業務科業務進行綜合考核。
(三)崇州市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起草提交成都市審計局、崇州市市人大、市政府的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審計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金融行業項目實施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執行以本局名義作出的審計決定。
(四)崇州市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上級機關授權項目的審計;負責對市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借用的國外資金和使用的國外援助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農業資金、資源環境保護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扶貧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實施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執行以本局名義作出的審計決定。
(五)崇州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管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市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實施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執行以本局名義作出的審計決定。
人員編制
崇州市審計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4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副局級)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5名。
現任領導
局長:陶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