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崇州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崇州市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保障。
基本介紹
- 聯繫電話:82270527、82218815
- 設定依據:《成都市城鄉低保申請審核審批規程》
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辦理時間,
申請條件
持有崇州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崇州市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保障。
辦理材料
1.低保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戶籍證明信息
3.收入證明
4.人戶分離居住地證明
5.子女收入證明
6.重病醫學證明
7.殘疾證明
8.低保學生就讀學校證明
9.婚姻證明
10.其它應提供的材料
辦理流程
第一步:書面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步:信息比對。鄉鎮(街道)或社區工作人員將申請人家庭信息錄入社會救助信息平台進行家庭經濟核對
第三步:入戶調查。調查核實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單位取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第四步: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公共服務站)的協助下,以村(居、社區)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
第五步:鄉鎮審核並張榜公示
第六步: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街道)報市民政局審批
第七步:市民政局審批通過的返鄉鎮(街道)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街道)發放低保證,市民政局通過銀行發放低保金。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社會救助視窗或所在村(社區)公共服務站。
辦理時間
60個工作日(包含家庭經濟核對4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