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直屬單位,負責幹部、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考核、培訓工作。
負責管理全區糧食企業的財產、資金和財務會計工作,搞好內部審計和經營管理,辦理資金撥繳、審批與結算工作。負責管理區糧食局直屬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糧食工作的指示,擬定本區糧食流通方面的規定和辦法。
2、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糧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實施巨觀調控。
3、負責全區糧油商品流通的綜合平衡,制定糧油流轉計畫,開展統計業務,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4、擬定全區糧食定購任務和油品收購必保計畫,負責任務的分配、落實和收購入庫工作,並指導市場收購。
5、負責城鎮居民基本口糧、軍供糧、救災糧等的供應,制定管理辦法。
6、代國家管理戰備糧油、“甲”字糧油、專儲糧油和定購糧食,確保儲糧安全。
7、負責管理糧油調撥和運輸,管理包裝用具和器材,組織餘缺調劑,平衡糧源。
8、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糧油市場和批發業務,規範市場行為,打擊違法活動,維護正常交易。
9、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管理糧食定購和限價銷售價格,定時組織吞吐,平抑糧價;加強市場信息調查,適時搞好市場調劑。
10、負責全區糧油倉庫、加工企業的規劃建設和更新改造,保持經營設施的完好。
11、加強基層糧油企業管理,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糧油食品加工、多種經營及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