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人民檢察院

峽江縣人民檢察院

峽江縣人民法院設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司法技術室10個業務部門以及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紀檢監察室4個行政部門,下轄巴邱、安山2個基層法庭,現有在編人員44人。

峽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判轄區內法律規定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辦理各類執行案件。

近年來,峽江縣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和“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不斷最佳化職能作用,深化各項改革,審判工作、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方面均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全院九次榮立集體二等功、三等功,連續六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連續多年被評為全市法院系統和全縣綜合目標考評先進單位,2004年和2005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全市十佳政法單位,2006年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單位,2008年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2010年被評為全省文化建設先進單位,2011年被評為文化建設示範單位,2012年被評為全國法院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優秀案例、全省檔案工作特級單位,2013被評為全市公眾滿意度測評先進單位。並湧現出龔曉兵、嚴瓊星等為代表的優秀人民公僕、全省優秀法官、十佳調解能手等一批先進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峽江縣人民檢察院
  • 地址:峽江縣水邊鎮群玉路5號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地址,職能目錄,

地址

峽江縣人民檢察院 位於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群玉路。

職能目錄

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縣人大和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縣人大和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全院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思路,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六)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看守所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吉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本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十三)提出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關本院檢察工作的制度檔案。
(十五)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
(十六)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七)組織指導本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規劃和本院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十九)負責其他應當由峽江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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