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財源建設獎勵若干規定

《岳陽市財源建設獎勵若干規定》已經岳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1日印發.本規定實施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財源建設獎勵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全市財源建設相關決策部署,調動各方培植財源、協稅護稅積極性,增強產業發展後勁,推動全市財稅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規定。
一、縣市區財源建設獎勵
(一)稅源培植獎勵。縣市區年度入庫地方稅收收入增加額和增幅,分別按60%和40%的權重計算得分,得分排名全市前三的,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計分方式=(實繳稅金增加額/所有參評單位實繳稅金增加額之和)×60%+(實繳稅金增幅/所有參評單位實繳稅金增幅之和)×40%,下同。
(二)地方收入上台階獎勵。縣市區地方財政收入規模首次跨越5億元、10億元、15億元、30億元的,市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
(三)財源建設提質獎勵。縣市區年度全口徑稅收收入占GDP比重完成市財源建設目標任務,且占比提升幅度排名全市前三的,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二、園區產業發展獎勵
(四)園區產業發展提質獎勵。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年度畝均稅收同比提升50%以上(含)的,獎勵80萬元;同比提升30%以上(含)、50%以下(不含)的,市財政獎勵50萬元。2023年底前,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首次達到以下條件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岳陽經開區、岳陽臨港高新區(含關稅)畝均稅收達25萬元以上;岳陽綠色化工高新區(不含“兩廠”)畝均稅收達20萬元以上;君山產業開發區、岳陽高新區、華容高新區、湘陰高新區、平江高新區、汨羅高新區、臨湘高新區畝均稅收達15萬元以上。
(五)總部經濟引進獎勵。省級以上產業園區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來岳註冊中國總部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所在園區800萬元、500萬元和300萬元。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引進其他類型總部機構、行業龍頭及重大產業項目落戶的,市財政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各縣市區制定總部經濟獎勵政策,引進的總部經濟稅收涉及市級分享的,由市財政從新增市級分享中,按市級分享同比例負擔獎勵資金。
三、重點產業獎勵
(六)產業稅收增長獎勵。“12+1”優勢產業鏈年度稅收同比增幅達到20%以上的,根據鏈內企業年度實繳稅金增加額和增長幅度(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在我市實繳稅金均達到200萬元以上),分別按60%和40%的權重計算得分(若獎勵周期內出現年度負增長,則以2020年起納稅額最高年份為基數計算增長額和增幅,下同)。鏈內企業得分排名前三的,市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七)行業稅收貢獻獎勵。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築、金融等行業年度全口徑稅收,占行業GDP比重提升幅度超過全省工作目標1.2倍的,行業內企業根據年度實繳稅金增加額和增長幅度(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在我市實繳稅金均達到200萬元以上),分別按60%和40%的權重計算得分。行業內企業得分排名前三的,市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四、企業貢獻和發展獎勵
(八)非公有制企業貢獻獎勵。參評非公有制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由企業自行申報),根據年度實繳稅金增加額和增長幅度(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在我市實繳稅金均需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當年度實繳稅金增幅達到5%以上),按60%和40%的權重計算得分。參評非公有制企業得分排名前三的,市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排名第4—6名的,分別獎勵30萬元;排名第7—10名的,分別獎勵20萬元。
(九)“小巨人”企業獎勵。省級及以上“小巨人”企業,分別根據年度實繳稅金增加額和增長幅度(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實繳稅金均不得低於所有參評“小巨人”企業當年度實繳稅金的平均值),按60%和40%的權重綜合計算得分。省級及以上“小巨人”企業得分排名前十的,市財政分別獎勵20萬元。
(十)骨幹稅源企業獎勵。2023年底前,企業稅收收入首次跨越5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和10億元的,由受益地區財政從當年新增稅收地方留存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200萬元和50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發展獎勵。個體工商登記戶首次轉為企業登記後,且年納稅額在1000元以上的,當年給予1000元獎勵。當年新入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法人單位和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被國家統計局認定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一次性給予4萬元獎勵。本款規定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
(十二)重點稅源企業高管激勵。市財源辦按年度發布全市年納稅額超1000萬元的企業及董事長、總經理名單,對上榜高管人員,市政府擇優依法依規給予物質和精神激勵。
五、上市公司獎勵
(十三)企業上市獎勵。通過湖南證監局輔導驗收擬上市,或在香港聯交所、紐約證交所、納斯達克證交所、倫敦證交所上市,或異地借殼上市後將公司註冊地址遷至我市的企業,位於岳陽樓區、雲溪區、岳陽經開區、南湖新區的,由市財政補助200萬元,位於其他縣市區的企業由市財政補助1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由市財政補助30萬元,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在湖南股交所掛牌的企業由市財政補助20萬元。
(十四)企業再融資獎補。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本市的,市財政按投資金額分檔累進計算對企業進行補助,其中投資額1億元(含)至6億元(含)部分按萬分之六補助,6億元(不含)至10億元(含)部分按萬分之四補助,10億元以上部分按萬分之二補助。
(十五)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獎勵。上市公司法人和個人限售股解禁後,轉讓所得稅在我市繳納的,根據地方實際所得財力按比例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轉讓所得稅繳納地所在縣市區“一事一議”,獎勵資金來源按市、縣市區稅收收入分享同比例負擔。
六、協稅護稅單位和個人獎勵
(十六)行業協稅護稅工作獎勵。我市已成立13個重點領域協稅護稅組。協稅護稅組完成所在領域協稅護稅目標任務,且建立行業協稅護稅長效機制的,市財政獎勵20萬元;另外,每超過目標任務10個百分點,增加獎勵資金5萬元,最高獎勵50萬元。市政府對財源建設、協稅護稅、財稅徵收等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獎勵。
七、規範域內企業財政獎補
(十七)堅持財政獎補有利於財源建設原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出台對轄區內企業的獎補政策,要有利於企業成長和財源建設。在本市範圍內遷移的企業,不得進行財政獎補(因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原因,國家、省里明確規定須遷移的除外),不得因獎補政策導致惡性競爭。
八、獎勵資金兌現
(十八)及時撥付獎勵資金。相關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市財政局要確保及時兌付獎勵資金。
本規定實施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規定的獎勵與其他檔案規定的同一財政獎勵措施不重複實施。同一企業因稅收貢獻獲得多項獎勵的,按其中最高獎勵金額實施。市直各部門獲得的獎勵資金要全部用於協稅護稅、財源培植等工作;各縣市區獲得的獎勵資金要全部用於產業項目、園區發展支出。

解讀

一、《規定》出台背景
財源建設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當前一項重要的政治責任和重大的工作任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鷗書記、愛武市長、原常務副市長李摯多次批示、調度。8月中旬,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岳陽市服務打造“三區一中心”實施財源建設工程工作方案》(岳政辦發〔2021〕15號),明確自2021年起,連續三年實施財源建設工程,力爭通過3年時間,全市全口徑稅收總收入達到430億元以上,地方收入達到215億元左右,地方稅收達到150億元以上。全口徑稅收占GDP比重逐年提高,非稅收入占比逐年降低。財源建設工程工作方案提出了實施重點產業稅收提升計畫、實施骨幹稅源企業培育計畫、實施園區產業發展提質計畫、實施縣市區收入上台階計畫等四項主要工作任務,並細化了建立稅收貢獻掛鈎機制、建立園區畝均稅收評價體系等9條主要工作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三區一中心”財源建設工程部署,調動各方培植財源、協稅護稅的積極性;增強產業發展的後勁,做大做優我市實體經濟,夯實財源稅源基礎;提高經濟發展的含金量,推動全市財稅高質量發展,並規範企業域內流動,根據愛武市長批示,對照財源建設工程工作方案明確的主要工作任務,結合現有市級有關產業獎勵政策和辦法,我局初步擬定了《岳陽市財源建設(產業發展)獎勵實施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規定》的起草過程
《規定》的起草過程,對照財源建設工程工作方案明確的主要工作任務,全面梳理市級財政獎補檔案,整理後形成《規定》草案,9月13日,愛武市長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規定》草案,會後市財源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向財源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書面徵求意見進行了論證和修改,形成了《規定》審議稿,愛武市長、汪濤常務副市長逐條討論研究,修改完善辦法,並要求儘快以市政府名義出台。《規定》按規範性檔案發文程式報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通過,12月17日,經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21日,市政府辦印發了《岳陽市財源建設獎勵若干規定》(岳政辦〔2021〕26號)。
三、主要內容
《獎勵若干規定》從縣市區獎勵、園區產業發展獎勵、重點產業獎勵、企業貢獻和發展獎勵、上市公司獎勵、協稅護稅單位和個人獎勵等六個方面進行獎勵。
1.縣市區獎勵包含縣市區財源培植、地方收入上台階及財源建設提質獎勵。市財政分別對縣市區年度地方稅收收入、地方財政收入規模上台階、全口徑稅收收入占GDP比重提升進行排名獎勵。
2.園區產業發展獎勵包含園區產業發展提質獎勵、總部經濟引進獎勵。對園區畝均稅收提升比例達標或實際值達到目標要求,園區引進總部經濟、行業龍頭及重大產業項目落戶的,由市財政進行獎勵,並鼓勵縣市區出台總部經濟獎勵政策。
3.重點產業獎勵包含產業稅收增長獎勵、行業稅收貢獻獎勵。對“12+1”優勢產業鏈年度實繳稅金,及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築、金融等行業稅收占GDP比重達到要求的,市財政對鏈內及行業內排名前3的企業進行獎勵。
4.企業貢獻和發展獎勵包含非公有制企業貢獻獎勵、“小巨人”企業獎勵、骨幹稅源企業獎勵、支持企業發展獎勵、重點稅源企業高管激勵。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小巨人”企業年度實繳稅金同比提升靠前,企業稅收收入首次跨台階、“個轉企、企升規”進行獎勵,並發布年度重點納稅企業榜,市政府擇優依法依規對上榜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給予物質和精神激勵。首次跨台階為當年內首次跨越設定稅收金額,對於企業主要業務、所在地址、主要控股方等未變,僅轉換註冊名稱的視為同一家企業。
5.上市公司獎勵包含企業上市獎勵、企業再融資獎補、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獎勵。上市公司法人和個人達到財政獎補規定條件的可獲得市財政補助獎勵。
6.協稅護稅單位和個人獎勵。我市已成立13個重點領域協稅護稅組。協稅護稅組完成所在領域協稅護稅目標任務,且建立行業協稅護稅長效機制的,可獲得市財政獎勵。市政府還對財源建設、協稅護稅、財稅徵收等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獎勵。
四、主要原則
1.財政獎補要有利於財源建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出台對域內企業的獎補政策要有利於企業成長,有利於財源建設,不得以獎補政策進行惡性競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一律不得對岳陽市範圍內遷入本行政區域的企業進行財政獎補。
2.本獎勵辦法與其他財政獎勵政策不重複實施。對於同一企業因稅收貢獻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勵金額實施。市直各部門獲得的獎勵資金要全部用於協稅護稅、財源培植等工作經費;各縣市區獲得的獎勵資金要全部用於產業項目、園區發展支出。
五、《規定》實施時間
政策實施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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