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房地產業協會

負責組織專業協調,開展信息交流,評比和推廣先進經驗等活動,加強行業內外的聯繫與合作,促進房地產業管理、開發、經營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房地產業協會
  • 所屬地區:岳陽市
  • 類型:房地產業
  • 屬性: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岳陽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市房協)1991年11月在平江縣房地局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大會選舉岳陽市房地局黨委書記、局長阮時忠任理事長,市房地局辦公室主任周平生任秘書長。2006年11月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市房地局副調研員周平生任理事長,譚暢任秘書長。現在房協內設培訓部、法律諮詢部、《岳陽房地產》編輯部、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5人,下轄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室內裝飾裝修、中介評估、拆遷、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白蟻防治七個專業委員會。會員單位由第一屆18個發展到現在360多個。

協會章程

岳陽市房地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岳陽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岳陽市房協)是在市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岳陽市房協由岳陽市轄區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服務、裝飾裝修、設計、教學、金融等單位和從事房地產理論研究與實踐的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要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政府和行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傳達政府政策意圖,反映行業願望和要求,維護行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加快行業發展,遵守職業道德,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做出貢獻。
第四條 岳陽市房協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岳陽市房地產管理局,接受湖南省房協的業務指導和岳陽市社團辦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岳陽市房協的業務範圍是:
(一) 研討房地產業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積極宣傳房地產政策法規,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三) 組織專業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四) 收集、宣傳房地產信息和有關資料,編輯會刊,舉辦展覽,開展諮詢服務。
(五) 按照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六) 承辦政府部門、會員單位委託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岳陽市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經營、中介服務、裝飾裝修、設計、教學、金融的單位和從事房地產理論研究、實踐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自願申請參加,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一經批准,由市房協發給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的權利;
(四)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協會委託的任務;
(三)主動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經驗和調查研究資料,反映問題和意見;
(四)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須向常務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他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單位;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討論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活動。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三年,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大會的決議;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決定工作計畫,研究策劃主要活動;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常務理事會履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大問題由理事長辦公會議負責處理,理事長辦公會議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參加,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也可由常務副理事長擔任。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七條 本會日常工作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處負責制,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4人,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副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十八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專業組。專業委員會(組)是本會聯繫會員單位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社團法人,不另立章程。
(一)專業委員會(組)的設定由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掛靠單位由其專業的主管部門擔任,專業委正、副主任由專業委選舉產生。
(二)專業委員會(組)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協會的宗旨和本專業委(組)實際,開展各項活動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主管部門、理事、常務理事單位贊助;
(三)有償服務收入;
(四)會員單位和社會資助。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開支用於市房協的各種會議活動開支、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編印資料、日常辦公、差旅費、上繳省房協、市社團辦的有關費用及其他經常務理事會確定項目的開支。本會資金由秘書處管理,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長辦公會議提出意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如因特殊原因需解散、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市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社團管理辦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是1991年11月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的,1993年12月第二屆會員大會和1995年11月第三次會員大會作了一些修改,2002年8月9日第三屆會員大會根據民政局有關規定及本會的實際情況修改後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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