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差別化管理通過媒體定期公示辦法

岳陽市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差別化管理通過媒體定期公示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強化各方建設主體履行質量安全義務,督促各方建設主體自覺落實各項質量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工程質量缺陷、消除工程質量通病,預防遏制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等279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示的主體單位和人員:在岳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單位,工程項目及各責任主體相關執業資格的管理人員(包括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責任監督人員)。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列為應公示的差別化管理項目:
(一)工程質量方面
1、 “工程質量投訴問題最多”的項目。其中工程質量投訴問題包括:因建設單位不積極主動、不認真處置、敷衍塞責對待住戶提出的質量投訴所引發群體性投訴、反覆上訪,以及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違反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存在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等問題。
2、發生了工程質量事故且不認真整改的項目。
3、省、市、縣級住建部門組織的質量檢查及質量監督部門在日常監督抽查、檢查中予以通報批評、紅牌警示、不良行為記錄的項目。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噪音擾民、揚塵污染投訴累計次數前3名”的項目。
2、發生了工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
3、省、市、縣級住建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監督部門在日常監督抽查、檢查中予以通報批評、紅牌警示、不良行為記錄的項目。
4、“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為不合格的項目。
(三)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方面
未申請質量安全監督註冊擅自施工的項目。
第四條 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及地址、存在主要問題,與存在問題有關的各參建主體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相應監督機構和項目監督責任人員。
第五條 公示發布、期限、數量
1、公示期限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30日)。
2、質量、安全方面:市中心城區(岳陽樓區、經開區、南湖新區、城陵磯新港區)每季度不少於5個項目,每個縣(市)、區不少於1個項目。履行建設程式方面:由各地相應的執法部門如實上報,不限數量。
3、每季度定期在新聞媒體、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公示。
第六條 公示的管理
1、市住建局質安科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0日前收集、匯總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情況,整理後報局領導審批後公示。市住建局質安科在上報信息前5日向被公示單位通報相關情況;各相關單位對公示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通報後3日內向市局質安科提出書面申訴。市局質安科會同上報相對應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如申訴情況屬實,可取消公示;如不屬實,在公示基礎上,予以黃牌警示1次。
2、連續兩次被納入公示項目的參建責任主體單位,或一個責任主體單位在同一季度內有兩個項目同時被公示的,將上報嚴重不良行為並錄入湖南省建築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已記錄不良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外)。
3、被公示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或執法部門應加大日常監管檢查頻率,每個月不於2次,在省、市大檢查中列為必檢項目。企業自檢應每周不少於1次,並每月上報當地監督機構和執法部門自檢情況。
第七條 市住建局將公示信息向屬地政府、安委會、發改委、財政、工商、重點工程建設部門通報,並對記錄不良行為的企業及人員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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