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與對外投資、對外援助與經濟合作、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內外貿發展、商業網點與成品油加油站(點)的發展規劃、計畫;研究確定全縣經濟發展的重點和優先領域,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支持工業、商貿流通產業發展和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以及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工、商業政策的落實,分析支持工業、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政策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工業經濟運行、商貿流通產業發展中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商業經濟信息;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調度全縣工業重點項目開工、建設,督促工業重點項目實施,提出解決工業重點項目實施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布局建議;負責申報、核准、備案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現代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區域內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與建設,負責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藥品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動電子信息和“網際網路+”產業發展;負責無線電資源分配初審。
(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培育“小智專”品牌企業;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辦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企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能源節約規劃,擬訂與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相關的能源節約促進政策;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能新技術和新能源套用工作。
(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
(九)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負責全縣商貿領域內的統計工作;指導商務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建設;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負責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負責我縣境內外貿易展會、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推進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項目核准或者備案的初審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檔案的初審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民用船舶製造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和儲備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檢查全縣工業、商貿流通企業、成品油加油站(點)安全生產。
(十五)承擔電力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計畫和措施;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審批單位和個人在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作業或開展可能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活動;負責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對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六)負責全縣歸口管理的企業考核和鄉鎮考核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扶貧、績效考核和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二)經濟運行辦公室(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的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規模企業運行分析調度會,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全縣工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調整全縣國民經濟布局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的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並負責有關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民營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辦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負責全縣企業考核和鄉鎮工業經濟考核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經濟投資布局,定期公開項目投資引導目錄,引導工業企業資金投向;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建立和完善項目儲備庫;制定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智慧型生產和製造的政策措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組織重點工業項目開工,督促工業重點項目的實施,提請縣政府解決工業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問題;負責申報、核准、備案工業、信息化投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縣重點工業、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申報,對利用國家、省、市、縣財政資金的工業、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內貿流通服務股。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美容美髮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調查分析商品供求狀況、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商務系統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和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推廣先進流通技術;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提出重點行業、產品調整方案;負責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全縣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牽頭協調全縣二手車、汽車、報廢汽車拆解、直銷等特種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
負責全縣鄉鎮商貿流通領域考核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四)對外經濟貿易服務股。擬訂外向型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進出口貿易體系建設,擬訂和執行縣級外貿發展促進政策,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進出口企業孵化促進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外向型經濟;承辦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涉及我縣產業損害案件的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
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檢查外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聯繫國家級、省級出口加工區;擬訂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和合作業務;負責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及培訓基地建設、外派勞務輸出基地建設等;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管理我縣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
(五)信息化推進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信息資源整合及信息安全保護,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組織電子信息行業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以及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無線電資源分配初審相關工作;承擔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六)電子商務股。負責電子商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全縣電子商務產業的統計和綜合分析;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網路購物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指導服務全縣商務企業和商務系統的信息化工作;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
(七)行政服務股(節能辦)。提出工業、信息化、商貿流通領域以及成品油加油站(點)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工業、信息化、商貿流通領域以及成品油加油站(點)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和商貿流通領域等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備案登記、二手車經營和銷售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負責非煤礦山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徽省非煤礦山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對非煤礦山生產能力核定進行初步審查工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統一辦理本單位所有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審批、審核、許可、註冊、登記、年審、備案等相關事項;負責審批單位和個人在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作業或開展可能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活動;負責對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縣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12312舉報投訴的服務與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加油站(點)規劃的編制、實施和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和儲備管理。負責全縣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人事、黨務、財務管理,承擔計生、統戰、工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專業職稱評審、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服務原縣經貿委、縣輕紡局、縣鄉企局、縣商務局所屬企業的退休人員。
組織指導企業職業經理人的培訓和資格認證以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才培訓等項目的編制、儲備、備案、申報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有關學會、研究會、中介組織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