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政法治宣傳工作,開展並指導監督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在縣民政局直接登記且沒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救助機構等建設、運營、管理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
(五)負責行政區劃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規模調整、更名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檢查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婚姻登記服務和規範化建設,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引導慈善事業發展,負責社會捐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使用、監督,指導、推動全縣民政項目建設。
(十四)負責社會(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養(敬)老院等福利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殯葬服務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善後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做好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黨務、宣傳、保密、信息公開、機關安全、效能建設、文明創建、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年度考核、獎懲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民政財務管理、使用以及物資、技改、計畫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和鄉鎮民政財務工作;管理縣本級彩票公益金。
(二)社會組織和基層社會治理股(區劃地名辦公室)。
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在縣民政局直接登記且沒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實施;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村(居)民委員會規模調整、更名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檢查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擔縣內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城區街道及住宅小區等建築物名稱的命名、更名有關工作;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
(三)社會救助股。建立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擬訂縣級財政配套的有關救助資金分配方案,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職工和公路傷殘民工定補定救資金髮放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社會救助服務機構及鄉鎮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四)兒童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婚姻、殘疾人權益保護、殯葬管理、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婚姻登記、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救助管理站、社會(兒童)福利院等福利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育宣傳有關工作;提出殯葬改革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推進全縣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養老慈善和社會工作股。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的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監管等工作;指導、推動全縣民政項目建設;指導、協同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政策的實施;擬訂福利彩票管理辦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領導分工
吳國柱 局長
主持民政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慈善、老齡工作
程岳慶 黨組書記
主持民政局黨務工作。分管雙擁、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工作。
金來印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老齡辦主任
分管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信訪、檔案、文秘、文明創建、計畫生育、扶貧、行政事務、軍戰工作,協管老齡工作
汪承南 副局長
分管優撫、退伍安置、軍休安置、烈士褒揚、基層政權、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社區建設、社會組織、行政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
閔瓊梅 副局長
分管生產救濟、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社會福利、農村敬老院、有獎募捐、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協管慈善協會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