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縣民政局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基本概況

岳普湖民政局位於縣城東部社會福利園區內,距縣城4.5公里。
局機關內設行政辦公室、優撫安置辦、救災救濟辦公室、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工作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濟困工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大病救助。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褒揚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報批烈士、因公犧牲等工作。
(五)主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城鄉低保工作,統計匯總全縣低保數據,制定低保工作計畫,指導和督促城鄉低保金的管理使用,實施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
(六)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婦女兒童、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七)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承辦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地名管理的審批、登記、管理及行政複議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組織推行婚喪習俗改革,以及殯葬工作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民政事業財物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對其開展活動進行檢查指導;查處非法民間組織。
(十一)負責全縣老工委的日常工作,調研老齡問題,指導和檢查全縣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及其配套建設,推動社區建設。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本單位為行政或(事業)單位,2015年人員編制總計8人,其中:行政編制7人,工勤編制1人。按縣編辦的批覆,本單位共設定6個科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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