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喜制是從東北西遷至新疆伊犁駐防戍邊的錫伯族官兵及家屬合作耕種山地的生產協作形式。遷到伊犁的錫伯族實行旗地制,耕地分配給官吏和披甲,一部分由旗下檔房租給閒散 (百姓) 耕種。山地也公有,不具體分配,全牛錄軍民都有權申請耕種。每年春耕之前,軍民按自己的能力 (如耕畜、種子、勞動力等情況),向旗下檔房申請一分或二分山地 (每分約60畝),獲準後組成一個個岳喜合作耕作組織,進行生產活動。
每一個岳喜的規模,小者有地十幾分,大者有五六十分。參加岳喜者,按各自入伙土地數出相應數量的耕畜、農具、種子、口糧、勞動力等,如入伙一分地者,出一兩頭牛或兩匹馬拉犁,三斛小麥種子,一個勞動力及所需口糧等。集體進行生產,互助協作。收穫後按入伙者所出人力、物力、財力及土地面積等分配產品。岳喜制與錫伯族長期生活在氏族組織、八旗制度下所產生的公有制、集體生產習慣有關,同時亦是與其所處自然環境惡劣、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相適應的。岳喜制生產組織形式在解放後一段時期內仍然被保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