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文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相關
地方性法規和縣
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
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四)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關於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五)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六)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七)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二)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三)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二十四)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擬訂全縣體育工作有關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十六)研究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體育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七)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和全國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
(三十)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三十一)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現任領導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東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於曉軍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副局長:趙心妍、徐川
內部機構
(一)黨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落實黨內各項制度,鞏固黨風廉政制度,負責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考核,督查考核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與落實,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機關用房和設施維修等後勤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本部門法律、法規、政策的解讀、指導、宣傳、學習工作,負責本部門地方性法規政策起草,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檔案、執法決定的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綜治、安全、消防、掃黑除惡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設施的維護與建設。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五)文化科。負責國家公共文化各項政策的落實和推進,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保護工作,實施文化惠民,指導本部門志願服務,負責指導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策劃、指導各類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場館事業發展。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研究與評論,扶持縣內優秀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隊,指導、協調縣級藝術展演、文藝活動,組織、報送優秀藝術精品劇目參加國內外賽事。擬訂全縣文物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護工作,管理全縣考古工作,負責全縣文物普查、統計,管理、指導全縣博物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並開展實施,組織非遺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六)廣電科。負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各項政策的傳達、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七)體育科。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體育產業項目的“雙招雙引”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推進重大項目和特色項目建設,推動體育與文化、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體育產業資源調查統計。實施體育惠民工程,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承辦各級體育比賽活動,做好運動員、教練員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類體育單位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培訓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八)旅遊科。編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文旅基地建設和品牌創建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雙招雙引”工作,制定文化旅遊產品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的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對外合作政策及引客政策,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行銷,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文化旅遊交流和推廣,舉辦大型節慶活動和重點品牌促銷,負責全縣遊客中心、智慧旅遊相關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九)綜合執法隊。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工作,擬訂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