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定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本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協調全市消防工作,指導各鎮各部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和分配國家、自治區、梧州市下撥和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駐岑中直單位和各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防禦行政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市氣象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委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機構設定
| | |
| | |
| | |
|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信息,承擔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 |
|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自治區、梧州市和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 |
| 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 |
| 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防禦行政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 | |
|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醫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 |
|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 |
|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 |
|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商業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 |
| 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參與起草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 |
|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 |
現任領導
(一)黎光(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情況: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聯繫市消防救援大隊、歸義鎮幫扶村古皮村。
(二)唐振文(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科長級))
分工情況: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應急調度、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和演練及綜合減災、災情核查上報、災害救助、應急和救災物資管理調度、防汛抗旱、招商引資、市志年鑑、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及全市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督查檢查、整治、巡查、考核工作,工青婦;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的建設工作。分管應急指揮中心、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股、綜合監督管理股、防汛辦,並負責分管行業的黨建、安全生產等工作。聯繫黨群系統、政府系統、農口系統。聯繫歸義鎮、大業鎮、筋竹鎮、誠諫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聯繫歸義鎮幫扶村垌頭村、石坡村。
(三)黃仲波(黨委委員、副局長(保留正科長級))
分工情況: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應急調度、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和演練及綜合減災、災情核查上報、災害救助、應急和救災物資管理調度、防汛抗旱、招商引資、市志年鑑、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及全市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督查檢查、整治、巡查、考核工作,工青婦;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的建設工作。分管應急指揮中心、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股、綜合監督管理股、防汛辦,並負責分管行業的黨建、安全生產等工作。聯繫黨群系統、政府系統、農口系統。聯繫歸義鎮、大業鎮、筋竹鎮、誠諫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聯繫歸義鎮幫扶村垌頭村、石坡村。
(四)劉源(黨委委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分工情況:負責組織人事、績效、幹部教育、培訓、訓練、賬務和審計、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網路問政、輿情應對、科技和信息化建設、議案和提案辦理、行政效能、公共機構節能、綠化、計畫生育、防艾、環境衛生、固衛,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意識形態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股、科技和信息化股。並負責分管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聯繫市委辦、宣教系統。聯繫岑城鎮、馬路鎮、南渡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聯繫歸義鎮幫扶村萬里村。
(五)曾波(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情況:負責水旱災害、地震、地災、火災防治、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森林防火物資管理、政法、民眾安全感、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掃黑除惡、禁毒、擁軍優屬、國防教育、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工作。分管地震監測中心、火災防治管理股、自然災害救援股、執法和調查評估統計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防火辦、專業森林消防隊。並負責分管行業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聯繫統戰系統、民主黨派、武裝、政法系統。聯繫梨木鎮、大隆鎮、水汶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聯繫歸義鎮幫扶村雙貴村、金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