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岐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岐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岐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建設、科技事業發展、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實施並組織全縣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落實岐山縣大企業大集團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項重大決定和負責處理日常協調督辦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指導各鎮、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管理。
(四)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縣科技重大項目,推動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煤炭市場綜合整治工作。
(六)統籌協調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全縣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有關重要事項。
(七)協助上級部門對在岐的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負責聯繫駐岐中省市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扶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九)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總體需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擬定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推進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指導軍民融合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對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
(十)負責協調、解決全縣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指導全縣各部門及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中省市各類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科技園區、科技服務機構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的培育;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
(十三)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組織開展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涉及人口健康、生態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民生科技工作。
(十四)指導農村科技產業、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技術推廣、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和科技成果保護;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勵;組織擬訂統籌全縣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開展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和科技推廣套用工作。
(十七)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為縣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管理,制定鹽業產業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6個股室:辦公室、工業股、科技股、信息化推進股、經濟運行監測股、聯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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