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建築業、物業市場、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燃氣供熱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對全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行規劃、建設、管理、分配及人員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性住房資金監管及租賃補貼的發放並監督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統籌管理實施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及棚改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三)負責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房地產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辦法在我縣貫徹執行;負責擬定房地產管理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和實施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經營活動;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審核資質、有關證照、銷售方案等,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查房產廣告;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維修資金收繳、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升級、延期等資料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房屋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建制鎮和村莊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五)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務熱線。負責縣城道路、橋樑、隧道、公園、廣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按規定徵收和使用好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起草全縣城市管理和執法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行使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督促檢查。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處罰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除外),主要包括: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行使市政公用設施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城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等執法職能。行使城區市場監管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亂擺攤點、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城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等行政執法職能。
(七)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基本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辦法貫徹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許可、文明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負責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造價諮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監管工作;負責建築行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保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做好裝配式建築的推廣套用工作。
(八)負責燃氣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燃氣、供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我縣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燃氣、供熱的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設計、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管道燃氣和加氣站等燃氣經營單位資質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審查供氣、供熱單位的設施水平,燃氣和供熱質量,綜合評定供熱資格;負責對供熱資質提出初審意見,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負責審核燃氣經營企業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組織燃氣行業技術、信息、管理等培訓、交流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燃氣、集中供熱及燃氣器具方面的投訴,規範管理燃氣和供熱市場,維護燃氣、供熱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燃燒器具經營單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證》的核發和審驗工作;審查報批城鎮燃氣供熱企業經營資質、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
(九)負責人民防空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防空通信、警報、工程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建設工程的審查、促建和收費等工作。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和縣內典型地震遺址、遺蹟;管理以地震動參數(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職責:負責辦理局黨務、行政及局機關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召開的籌備及做出決議、決定、通知的傳達貫徹落實工作;協調做好機關及系統的理論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安全衛生、計畫生育、信訪維穩、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辦理系統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職稱晉升工作,負責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局黨政有關檔案的起草、列印、分發和機關往來檔案的收發、閱辦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辦理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局黨、政重要工作安排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對系統內重大活動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辦公室
職責:依據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對全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行規劃、建設、管理、分配及人員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性住房資金監管及租賃補貼的發放並監督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統籌管理實施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及棚改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辦法在我縣貫徹執行;負責擬定房地產管理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和實施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經營活動;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審核資質、有關證照、銷售方案等,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查房產廣告;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維修資金收繳、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升級、延期等資料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基本建設管理辦公室
職責: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基本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辦法貫徹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許可、文明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負責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監管工作;負責建築行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保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做好裝配式建築的推廣套用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城市管理執法辦公室
職責: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務熱線。負責縣城道路、橋樑、隧道、公園、廣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按規定徵收和使用好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起草全縣城市管理和執法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行使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督促檢查。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處罰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除外),主要包括: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行使市政公用設施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城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等執法職能。行使城區市場監管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亂擺攤點、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城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等行政執法職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消防和村鎮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消防審批、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房屋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燃氣供熱管理辦公室
職責: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燃氣、供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我縣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燃氣、供熱的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設計、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管道燃氣和加氣站等燃氣經營單位資質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審查供氣、供熱單位的設施水平,燃氣和供熱質量,綜合評定供熱資格;負責對供熱資質提出初審意見,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負責審核燃氣經營企業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組織燃氣行業技術、信息、管理等培訓、交流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燃氣、集中供熱及燃氣器具方面的投訴,規範管理燃氣和供熱市場,維護燃氣、供熱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燃燒器具經營單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證》的核發和審驗工作;審查報批城鎮燃氣供熱企業經營資質、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人防地震辦公室
職責:負責人民防空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防空通信、警報、工程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建設工程的審查、促建和收費等工作;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和縣內典型地震遺址、遺蹟;管理以地震動參數(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承擔抗震救災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王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