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縣自然資源局是岐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落實國家及省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分析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工作的研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行為的聽證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擬訂全縣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城鄉地籍一體化管理。組織承辦和調處較大權屬糾紛,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作好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共享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措施,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組織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標準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實施基準地價定期更新,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負責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管理。監測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及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的管理。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積極開展資源整合,實施礦產資源市場配置,依法對礦業權的審批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的匯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負責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地面沉降。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管理。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收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承擔全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實施辦法,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辦法;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小周
黨組成員、副局長:曹長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牛永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徐宏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