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監察委員會

山陽縣監察委員會

山陽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山陽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山陽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月8日上午,山陽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縣委書記張國瑜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會主任劉申海共同為山陽縣監察委員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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