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招商服務局等六個事業機構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山編委發[2010]3號),設立山陽縣紅十字會,是從事國際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列縣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紅十字會
- 隸屬:山陽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組織落實中國紅十字會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紅十字會開展活動,推動全縣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依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吸收會員,發展組織。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管理紅十字會的備災、救災設施;籌措、儲備救災救助款物;制訂備災救災和對突發事件救助的預案;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開展骨髓移植提供者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參與器官、遺體自願捐獻工作;參與愛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六)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開展與國際、國內紅十字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培養青少年人道主義意識,弘揚紅十字會的“人道、奉獻、博愛”精神。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九)協助政府開展台灣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興辦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紅十字會內設1個綜合辦公室,編制3名。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的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信訪、維穩、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福利、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紅十字會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國際人道法,開展人道主義和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傳播工作;指導全縣紅十字組織依法開展活動;負責備災救災工作,依法開展籌資募捐活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負責應急救護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活動,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負責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社區紅十字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協助政府開展台灣工作和對外交流工作,依法參與和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器官捐獻、愛滋病防治宣傳工作;負責學校紅十字會工作,組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興辦和管理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拓寬人道救助籌資渠道。
黨務、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山陽縣紅十字會事業編制5名。其中:領導2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配備。